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盯上“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分管领导指使下属公司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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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2-02-16 14:13
  • 来源:检察日报

身为分管生猪屠宰工作的领导,明知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的要求及资金使用规则,却违反规定行使职权,帮助、指使下属公司虚假申报补贴,造成国家财产损失130余万元。2月9日,江苏省宝应县农委原副主任夏心富等4人滥用职权案,经宝应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均被宝应县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为了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2008年7月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财政专门设立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资金,由中央、省、市三级政府共同拨款,财政部门每年按千分之四的比例预拨补贴款,用来补贴养猪户在生猪屠宰环节出现病害猪后的经济损失及进行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为每头580元,其中病害猪损失补贴5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80元,资金实行“先预审预拨后清算”的使用办法。

然而,少数不法分子竟然利用这项利民政策,骗取国家财政补贴。2011年6月初,扬州市检察院接到市民举报称,私营屠宰厂老板通过虚报病害猪数量骗取国家财政补贴。随即,该院对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的渎职行为进行了初查。

原来,近年来扬州地区的病害猪比例远未达到千分之四。为了“用足”政策,有些地方生猪屠宰管理部门便依千分之四比例计算出“指标”后,直接分配给生猪屠宰企业,以获得全部预拨款项。监管部门缺乏法律政策意识,默认、纵容所谓的“潜规则”,致使大量国家专项补贴资金被挪作他用,甚至落入私人囊中。

经审查查明:2008年7月以来,江苏省财政厅分三次预拨宝应县相关补贴资金135.6万元。第一笔预拨款到位后,宝应县农林局农林执法大队副队长兼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钱文江提出,将预拨资金总额除以每头病害猪补贴标准,以此倒推可申报的病害猪头数,进而申报补贴。时任宝应县农委副主任的夏心富擅自同意了。钱文江随即告知宝应兴泰畜产有限公司可申报的病害猪头数,并吩咐兴泰公司检疫组组长高鸿祥协助兴泰公司制作虚假申报材料。钱文江安排下属陈彬审核材料并盖章认可,致使国家专项补贴被兴泰公司骗取。除支付宝应县农委28万元外,剩余的全部被兴泰公司侵吞,未发放任何补贴款给生猪养殖户。

2011年7月,为逃避检察机关查处,夏心富、钱文江商议后,将兴泰公司获取的补贴款按虚假申报材料上的名单违规发放。

宝应县的案件,有一定的代表性。为保证国家补贴的安全,从2011年7月起,扬州市检察机关决定开展“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行动,深挖专项资金被骗取问题背后所隐藏的监督、检疫人员职务犯罪,严厉打击骗取国家财政补贴的违法行为。

截至2012年2月13日,扬州市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中共立案12件20人,其中渎职犯罪7件11人,涉案被骗取财政补贴460余万元;贪污贿赂6件9人,涉案赃款200余万元。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3件7人。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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