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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猪批发商垄断市场当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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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2-09-06 10:20
  • 来源:南方日报

肉联公司负责人只与少数人签供肉协议,垄断猪肉市场,并收受批发商“好处费”。近日,广东阳山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原阳山县肉联有限公司副经理冯某钊有期徒刑1年,没收赃款人民币18800元。

2012年3月,时任阳山县肉联有限公司副经理的冯某钊与黄某源等6个生猪批发商签订了生猪供应计划协议,使黄某源等6人获得了生猪批发商准入资格。而其他生猪批发商则不能自由进入市场,只能与上述6人另行签订分包协议,以上述6人的名义进入生猪市场。黄某源为感谢冯某钊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给予的关照,送给冯某钊“好处费”3800元。生猪批发商陈某、钟某养、廖某良为增加供应生猪的数量,请冯某钊出面帮忙,许诺事成之后必有“感谢”。在冯某钊的协调下,陈某、钟某养、廖某良如愿以偿,3人送给冯某钊“辛苦费”15000元。案发后,冯某钊主动退清赃款18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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