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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用病死猪喂鲶鱼 未致严重后果被免刑

  • 点击:
  • 日期:2014-11-24 14:36
  • 来源:东南早报
由于收集病死猪等动物尸体喂胡子鱼,昨日(19日)经漳州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某、吕某川、吕某力、吕某泉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但因未造成严重后果而被免予刑事处罚。
2012年年初至去年5月,黄某伙同丈夫吕某力在龙海市角美镇田边村承包鱼塘,养殖胡子鱼(学名鲇鱼,又称鲶鱼)。其间,黄某雇请小叔子吕某川一起收集病死猪等动物尸体养殖胡子鱼,公公吕某泉负责看管粉碎搅拌死猪肉机器及鱼塘。去年5月21日,黄某、吕某川在芗城区石亭镇龙秋村捡7只病死猪欲运回鱼塘粉碎喂养胡子鱼时,被警方查获。经漳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缴获的病死猪猪肉内含有猪圆环病毒病原、猪繁殖和呼吸综合征病原。
芗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这四人的行为属于在食用农产品养殖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他们的行为对社会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可以免除处罚。
原标题:漳州一家四口用病死猪喂鲶鱼 未致严重后果被免刑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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