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神员工持股被质疑 让员工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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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4-11-28 09:28
- 来源:红网
11月25日讯,唐人神对外公布了《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这份法律意见书既是应中国证监会6月份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发布,也是对唐人神日前被质疑“变相激励”一个有效回应。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对于员工持股的实施程序,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在今天的这份法律意见书中,中伦律师事务所从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合规性、必要法定程序、信息披露几个方面对唐人神的《员工持股计划》给出了肯定意见。
其实早在11月18日,唐人神与定向增发方案一同发布的有一份《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显示,认购唐人神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认购股份不超过983万股,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唐人神股本总额的10%且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10月30日,唐人神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资本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以及股权激励计划无法覆盖公司现任及新进骨干核心员工为由,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
公开信息显示,唐人神于2012年发布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期内公司业绩指标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要求,激励对象顺利行权。
但是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唐人神的业绩指标未达到股权激励要求,第二个行权期失效,激励对象无法行权。
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前后不到一个月时间,唐人神11月把定向增发方案和员工持股计划和盘托出,公开报道分析认为,唐人神的员工持股计划有“变相激励”的嫌疑。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面对当前严峻的市场形势,唐人神推出的员工持股计划无疑也裹挟着员工一起来承担这种市场风险。
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资深经济研究人士熊锦秋曾撰文分析称,“员工可能长期甚至一生都在某上市公司工作,其大量财富配置在上市公司股票,投资风险难以分散,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对此,应该允许其转出其中部分财富,用于自主投资。”
(编辑:曦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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