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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宰销售病死猪 25人受审

  • 点击:
  • 日期:2015-01-30 09:22
  • 来源: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讯(记者陈杰通讯员区洁芳、朱晓燕)在民宅私自设立屠宰场,并从养猪场和散户低价购进病死猪,屠宰后卖给食品厂、餐饮店谋取非法利益。近日,新会法院一审审理陈某宗等25名被告人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
新会检察院起诉称,2013年至2014年8月期间,陈某宗、罗某丽、刘某章等人在民宅内私设屠宰场,向江门各镇的养猪场或养猪散户低价或免费收购病死猪,然后在上述屠宰场屠宰,并销售给食品厂、餐饮店等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张某盛、谭北庆等二十二人明知陈某宗等三人屠宰、销售的是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猪肉,仍以低价予以收购,再转手销售他人或者直接用于销售或加工成食品进行销售。
本案涉及的病死猪肉流向范围包括:江海区礼乐鉴记腊味厂、新会区会城平安路31号“浓浓”食馆、会城新桥路和肇康市场的两间“新味觉点心店”、会城振兴三路4号109的“悦华食馆”、今古洲兴业路口的“秦二娃小食店”、会城东甲市场v318的档口、今洲路平洪快餐店、周某荣于大泽镇大泽市场某冷冻肉档口、濠桥市场1-134号档口、仁义市场铁棚36号档口等。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M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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