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从源头遏制病死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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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5-04-10 10:50
- 来源:法制时报
福建高级法院近日公布多起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犯罪分子林深、赖建华等人在龙岩大量收购病猪、死猪,并雇人进行加工后销售,金额达1243万余元;犯罪分子张志强等人在龙岩漳平市租用正规屠宰厂场地,收购、私自屠宰并销售病死猪肉,金额达4300余万元。两起案件销售的病死猪肉达到2000多吨。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病死猪都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生猪屠宰要在专门的屠宰点,宰前、宰中、宰后要层层检验检疫,合格后才能流入市场,那么,福建龙岩的这伙违法犯罪分子,到底是通过什么样的手段,让一头病死猪冲过这层层关卡,最终变成了老百姓餐桌上的菜肴的?
要生产销售病死猪肉,首先得收购病死猪。处理病死猪要挖坑、消毒、深埋,雇人处理一头病死猪要花200元以上,而根据政府现行补贴政策,无害化处理只能领到80元补贴,且申领手续繁琐。因此,对于病死猪,不少养殖户即使不卖给猪贩,也会把其随意丢弃到河里。这说明,政府既要加强对养殖场、养殖户不按规定处理病死猪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同时要进一步提高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补贴额度,这样才能提高他们的积极性。
与此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屠宰的动物要提前进行申报检疫,检疫合格才能进入屠宰点,屠宰过程中检疫人员要全程同步检疫,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要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这也就意味着,通过正当的渠道,犯罪分子低价收购来的病死猪根本不可能进入屠宰点,更不可能进入市场,但犯罪分子却通过打点、贿赂屠宰点检验检疫负责人的方式,让病死猪和正常生猪一同进入了屠宰点,也就打开了进入市场最为关键的一道门。
所以说,要想从源头上遏制病死猪问题,既需要在破获案件后,倒查病死猪肉来源、去向,严肃追究大量出售、购买病死猪肉的养殖户、餐馆经营者等人员责任;同时还要对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病死猪流入市场的人员严厉问责,对收受犯罪分子贿赂,为收购、销售病死猪肉提供便利的公职人员更要严惩。只有这样多管齐下,才有可能遏制病死猪肉流入市场。
(编辑:M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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