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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出台

  • 点击:
  • 日期:2017-07-26 08:48
  • 来源:四川省农业厅

7月24日,四川省农业厅发布了《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通知,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畜牧水产)局(委)、环境保护局:

为推动我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化管理,经农业厅、环境保护厅共同研究同意,现将《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24日

 

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为保障全省充足安全的肉、蛋、奶供应,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特制定如下标准:

 

生猪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500头及以上;

 

肉牛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100头及以上;

 

奶牛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100头及以上;

 

肉羊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300只及以上;

 

蛋鸡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2.5万羽及以上;

 

肉鸡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3.5万羽及以上;

 

肉鸭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3万羽及以上;

 

肉鹅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1万羽及以上;

 

家兔养殖场:常年存栏能繁母兔400只及以上。

 

其他畜禽养殖场(小区)饲养的其他畜种可根据生产特点按照猪当量换算方法参照执行。

 

来源:四川省农业厅

    (编辑: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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