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展新一轮畜禽养殖污染整治,2019年底前完成非禁养区治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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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8-01-18 10:51
- 来源:广州市政府网
广州市继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整治之后,将开展新一轮非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争到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整治工作。重点抓好187条重点河涌流域、流溪河流域、东江北干流及珠江广州河段河道管理范围畜禽养殖场户的污染整治。
广州市将开展新一轮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12月27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新一轮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方案》中提出,一是要巩固禁养区清理整治。严防复养和新建畜禽养殖场户。二是推进非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争到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整治工作。提前一年完成国务院要求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规定的目标任务。
畜禽养殖场户要落实主体责任,配套完善与养殖规模和粪污处理利用模式相适应的粪污收集、储存、处理、利用设施,达到环保要求。畜禽养殖场户配套完善设施,实现无粪污排放或零排放;需对外排放的,明确须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等要求。
《行动方案》明确了禁养区内严防复养和新建畜禽养殖场户和非禁养区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两大工作措施,要求各区政府组织摸清从事生产经营的养殖场户名单,界定是否位于河涌流域范围及河涌具体名称,是否违法占用河道,是否符合治理标准要求,以此确定需整治名单。
《行动方案》提出,各区结合水环境治理的轻重缓急要求,重点抓好187条重点河涌流域、流溪河流域、东江北干流及珠江广州河段河道管理范围畜禽养殖场户的污染整治。
对违法占用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的养殖场户,依法应关闭的,坚决实施关闭;对经核查达不到治理达标要求的畜禽养殖场户,限期整改,整改后由区政府组织环保、农业等部门联合核查合格。逾期无法完成整改的,依法实施关停整治,整治完成并经核查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生产。对应关停整治但仍继续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
《行动方案》还提出要严格准入,对于新(扩)建从事畜禽养殖的,严格执行《广州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规定,配套完善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后,方可投入生产。按规定应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养殖场户,在投产前还应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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