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兽医领域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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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8-02-08 15:24
- 来源:农业部
2018年春节即将到来,为统筹做好兽医领域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工作,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
统筹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和外来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常见多发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切实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的落实。重点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工作,确保禽流感(H5+H7)二价灭活疫苗免疫到位,在春节前尽快组织对新补栏家禽、漏免家禽和秋防免疫抗体不达标地区的家禽进行补免。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生物安全管理,推动落实“1110”制度。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协调与信息沟通,密切关注人感染病例发生情况,妥善应对。继续做好重点环节监测预警,全面掌握疫病信息,及时研判疫情态势。严格动物疫情报告和核查制度,及时处置新发疫情,阻止病原扩散。密切关注境外禽流感、非洲猪瘟、疯牛病、羊痒病等动物疫情动态,加强与质检、林业、海关、边防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防范境外疫情传入风险。
二、严格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严格执行动物检疫规程,按程序、规范开展工作,不得为无检疫规程动物出具检疫证明。强化养殖、运输、屠宰等环节日常监管,健全执法手段、落实执法制度、完善监管记录。确保跨省调运畜禽电子出证信息及时传输与互联互通,推动省内调运畜禽电子出证工作。继续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持续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引导病死畜禽集中处理,杜绝大面积抛弃病死畜禽事件发生。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三、持续做好屠宰行业管理
深入推进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保持对屠宰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加大生猪、牛、羊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严防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积极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加强畜禽屠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四、切实做好兽药质量安全监管
持续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对兽药残留超标样品实施源头追溯,禁止兽药残留超标动物产品上市销售。监督指导兽药使用单位规范用药,落实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和监督抽检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及时发现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五、扎实做好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各有关实验室所属法人单位严格落实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切实落实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场所安保措施,严防病原微生物失窃、泄露等事件发生。在春节前,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集中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六、提前做好应急值守准备
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干部带班和外出报备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遇到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于2018年2月7日前,将2018年春节期间(2月15—21日)值班表传真至我部兽医局防疫处。
联系人:侯玉慧、张 昱
电 话:010—59191401、59191739
传 真:010—59192861
农业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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