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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不得卖瘦肉精

  • 点击:
  • 日期:2012-02-28 09:01
  •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昨日,记者从北京市药监局获悉,该局下发通知要求对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的监管。要求,零售药店不得销售盐酸克仑特罗单方制剂。若发现违法违规采购销售行为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药企相应资格。

通知要求,盐酸克仑特罗单方制剂必须由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经营,零售药店不得销售。

对于经营盐酸克仑特罗单方制剂的企业,需通过北京市特殊药品监控网及时上报相关药品的采购、销售信息。

此外,通知还要求对具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盐酸克仑特罗单方制剂时,原则上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医师需在处方上注明理由,处方必须保存2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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