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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厕所旁私宰"病危"生猪 违规领万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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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3-11-24 14:20
  • 来源:广西新闻网
猪商将生猪运送到定点屠宰场,发现其中一头生猪情况异常即将断气,于是趁屠场人少时机,在地下层的厕所旁,私自宰杀未经检疫的生猪。柳州市商务部门为此对私宰当事人给予处罚,近日发布催告,若私宰当事人逾期未缴纳罚款,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今年上半年的一天,猪商莫某在柳北机械化屠宰厂,发现自己购进的1头生猪发生急性病症,可能无法通过检疫。当天上午8时许,屠宰厂已结束凌晨宰杀作业,兽医检疫和屠宰工作人员也陆续下班。
莫某为避免经济损失,趁着屠宰厂人员少,将那头异常生猪弄到屠宰厂地下层的厕所旁,自己操刀私宰。值班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制止,此时生猪已经破开解体。
柳州市商务综合执法队接报后,及时到场处置并作询问笔录,依法立案展开调查。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宰杀生猪必须经过定点屠宰场所的检验检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违规私自宰杀生猪。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由商务部门予以取缔并没收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违法所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5月29日,柳州市商务委员会向莫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罚款5000元。
但莫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处罚决定。柳州市商务委员会根据《行政强制法》,11月21日在媒体发布催告书,督促莫某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缴纳罚款本金5000元,并被追加处罚罚款5000元,共计10000元。逾期未履行义务,柳州市商务委员会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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