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与环保双赢理念好 如何配套促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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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4-03-03 09:19
- 来源:中国畜牧兽医报
国务院办公厅去年11月26日公布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国家层面的第一部农业环境保护类法律法规,其出台有着深厚的现实考量,具有强烈的指导意义。
从条例的现实考量和时代背景来说,近年来畜禽养殖业的迅猛发展,已成为农村增产、农民增收、农业经济增长的重要部分。然而我们看到的是,高速发展的养殖业背后,落后、散乱的产业状态以及配套监管机制的欠缺,导致养殖产生的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根据普查数据表明,畜禽养殖业COD、总氮、总磷的排放量各为1268万吨、106万吨和16万吨,分别占全国总排放量的41.9%、21.7%、37.7%,位居农业污染之首。此外,污染产品及衍生品的有害流转,也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
畜禽养殖业废弃物污染的可能,换位是“变废为宝”的可行。一方面,畜禽粪可作有机肥,为农作物提供丰富的有机养分;另一方面,废弃物具有资源属性,经再生利用,还可用来制取沼气、发电,产生经济收益。可见,对畜禽养殖业进行规划和引导,实现畜禽养殖与环保的双赢,促进产业优化、转型和升级,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大意义,这也是从国家层面立法的起点。因此,相关理念充分体现并贯穿条例全文,从预防到综合利用与治理,从激励措施到法律责任,可谓有疏有堵、有奖有责、有粗有细。
实现畜禽养殖与环保双赢理念虽好,配套促进落实才是关键。从总体规划层面而言,应树立市场导向为主、行政监管为辅的引导理念,通过环保设施与畜禽养殖业废弃物交易的市场化,拉动养殖污染处理的职业化与专业化;从产业机制建设角度,应逐步提高畜禽养殖产业门槛,通过综合整治与取缔,淘汰落后和违规养殖,推动规模化和管理科学化,提升产能和效益;从监管机制来说,应深化、细化考评,将污染指标与养殖企业挂钩,将环境影响结果与行政绩效相挂钩,实现有责可纠、有源可溯。
不仅如此,相应的配套条件和机制也不可或缺。例如鼓励养殖污染处理和再生技术的科研及创新,提高污染的细分能力和对应的再生利用能力,推动可持续发展;又如落实条例中关于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激励举措,从用电价格、税收优惠、政府补贴等入手,促进环境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另外,在土地规划、土地政策、环保设施配套建设、技术咨询与支持、环保方案设计和建设以及对养殖污染物的运输、存贮方面,也应提供相应的便捷条件。
同样,严格执法和预防犯罪的法制配套也不能缺位。在依法整治方面,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环境污染的结果和情节,进行相应的追责,防止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的变相执法。而对配套的资金、补贴的发放,在强化管理、切实追责的同时,还应将职务犯罪预防摆在前列,通过政策讲解、司法判例的宣传以及补贴资金的公示,让畜禽养殖业者对政策进行充分了解,将相关账目和资金运行在阳光下,防止骗取、套取、挪用、侵占国家资金和补贴的涉农犯罪的发生,进而保障资金和补贴落实到户。
由此可见,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绝非易事。从落实方面,相关的基础建设、机制配套更是一个系统工程,“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相信随着各项机制的同步推进和逐渐落实,我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整体水平及畜禽养殖业的环境保护水平将总体提升,必将突破农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资源和环境瓶颈,实现畜禽养殖与环保双赢。
原标题:畜禽养殖与环保双赢配套落实是关键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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