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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长与养殖户内外勾结 骗取补贴35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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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4-08-26 15:36
  • 来源:中国新闻网
随着环境治理力度的不断加大,国家环保专项资金也呈现增长之势。令人忧心的是,在少数地方,不符合国家申报要求的企业通过层层审批,数以百万计的国家环保专项资金被装到了私人口袋里。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在安徽省六安市调查采访时,就了解到了这样一起令人瞠目的案例:安徽省寿县环保局局长、副局长、污防股副股长与养殖户里应外合,通过制作虚假申报材料、虚构工程等,前后骗取国家环保专项资金357万元。
一项旨在改善环境污染的惠民政策,越过层层监管,沦为了权力自肥的敛财工具。
养猪场更名“变身”
“你来这两天正好赶上六安的高温天气啊。”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李宴秋笑着说。
在她办公室,李宴秋向《法制日报》记者讲述了侦办寿县环保局局长、副局长、污防股副股长受贿、渎职犯罪窝案的经过。
2011年,安徽省环保厅与财政厅联合下发环财函【2011】128号文件,要求各地环保局与财政局按文件要求,申报2011年度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
2011年5月,安徽省寿县环保局污防股副股长孔令军具体负责这一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
在负责申报的过程中,个体养殖户王某(另案处理)找到了孔令军。
李宴秋告诉记者,孔令军明知王某的养猪场不符合上述项目资金的申报要求,仍授意王某将他的养猪场更改名称,并要求王某虚报养殖场规模和生猪年存栏数。
就这样,王某按照孔令军的授意,将“王某养猪场”改为“寿县科信畜禽综合养殖场”,虚报了养殖场规模和生猪年存栏数,制作虚假申报材料。
此后,孔令军在筛选候选项目单位时,隐瞒王某养殖场的真实情况,建议时任寿县环保局局长的陈耀,把王某的养殖场作为项目申报单位。
对于科信养殖场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且规模太小不符合申报条件等情况,陈耀并非不知情,可仍将科信养殖场确定为2011年度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环保项目单位进行申报。
最终,利用虚假资料,王某套取了2011年度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70万元。
案发时,王某已分两次实际领取专项资金153万元,这些钱被王某用于行贿、还账及新建其他工程。
“其实这种造假手段很容易被发现,基层负责审核的部门只要到现场看一眼,就知道申报的材料是不是造假。”李宴秋说。
值得一提的是,孔令军主动帮助王某联系了一家单位,做出一套“完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通过了审核。
李宴秋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由于犯罪嫌疑人都是在一定领域的“内行”,伪造的相关文件证书往往都很齐全,很多案件从表面上看形式合法,不存在什么问题,必须仔细研究比对,才能发现很多与事实不符,是虚报冒领。
子虚乌有的沼气工程
仍是寿县环保局。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2007年,时任寿县环保局副局长的徐文宇与蓬天养殖场业主宋永成有过这样一番对话。
宋永成说:“我的养猪场想争取点项目资金,你看能不能帮忙搞点钱出来,争取的资金我们俩平分。”
徐文宇说:“申报项目资金要有工程才行,你养猪,那就做沼气工程来申报项目资金。”
“这个我也不懂,准备材料的事情就由你来负责了。”宋永成说。
之后,徐文宇开始积极运作。
为了争取这个项目,徐文宇找人做了“符合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并请人吃饭,花去5000元。
之后,宋永成凭借这份“漂亮”的环评报告,顺利地通过了评审。
最终,天蓬良种猪生态养殖厂作为寿县2007年度环保项目单位,通过虚报环保项目—寿县天蓬良种猪生态养殖厂废水治理项目,成功申报项目资金10万元。
2007年11月27日,这笔资金拨付到账。徐文宇拿到了前期为申报项目垫付的1.8万元,余款8.2万元与宋永成均分。
“我以天蓬养殖场名义申报的10万元环保项目资金,工程是沼气工程,实际上这个工程没有做。”宋永成说,“关于以生态养殖和沼气工程名义申报是徐文宇提出来的,我也不知以什么名义能够申报到项目资金。他应该知道我没有做工程。”
徐文宇亦表示:“宋永成给我前期花了1万多元和分给我4万多元后,他剩的钱也就不多了,应该没钱再去做工程了。”
上演“盖子”戏法
徐、宋二人的第二次“合作”,是在2010年。
在2010年度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报期间,宋永成找到徐文宇,要求上报国家级环保项目。
此时的蓬天养殖场已经获得畜牧系统的专项资金支持,并且蓬天养殖场此前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根据政策规定,蓬天养殖场不符合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显示,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重点为“十二五”期间重点污染治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申报这一项目资金的建设内容为规模化养殖污染治理。
又据财政部《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规定,已享受中央财政其他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再享受水污染防治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不支持没有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企业、不支持竣工验收后又申请拨款补助的项目。
徐文宇在明知蓬天养猪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仍同意将养猪场确定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这一点根据徐文宇供述可知:按照规定这种环保项目是针对老污染源,“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项目是肯定不能申报的。2010年10月至2012年2月,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共计204万元分批拨付给蓬天养殖场,宋永成领取上述款项后用于归还个人借款。
判决书显示,陈耀供述称:“宋永成和我们几个局长都比较熟悉,他曾向我们提出他办的养殖场能否申报环保项目资金,我就说知道了,改天让徐文宇局长去看一下。徐文宇到现场看后跟我讲企业还可以,可以考虑申报项目。”
徐文宇称:“我和宋永成关系比较好,我知道他蓬天养猪场是新建的环保设施,属于‘三同时’工程,不符合申报条件,在他申报项目时我没有提反对意见。”
宋永成表示,申报环保项目时,没人到现场去看。在拨项目资金时,徐文宇及财政局等人才去现场看。环保局验收的是猪场以前就已做好的工程。
据宋永成供述:“后来环保系统的人提出,我原来做的雨污分流工程没有盖子,后期我又加的盖子。猪场真正的环保项目工程就是在原有的雨污分流的沟上加了一个盖子。”
最终,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两罪合并判处孔令军有期徒刑7年;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合并判处陈耀有期徒刑8年。
环保补贴成“唐僧肉”
寿县环保局渎职窝案并非孤例。
针对日渐严重的环境问题,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在环保领域的投入力度,然而,由于监管的缺位,这类政策性补贴成为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唐僧肉”。
2011年5月13日,审计署发布2011年第11号审计结果公告,公布了河北、山西、内蒙古等20个省、区、市有关企业节能减排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公告中,一批企业挪用、套取环保专项资金被点名。
审计署在对部分地方电力、钢铁和水泥等行业2007年至2009年节能减排情况进行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长沙绿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昊升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等11户企业挤占、挪用专项资金5700万元,用于企业经营等支出;
徐州中科玻璃有限公司、渭南市宇洁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等14户企业采取编造虚假申报资料、多头重复申报等手段,套取专项资金8600万元;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市王家山污水处理厂等15户企业因有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多得节能减排专项资金620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和2012年,中央财政预算共安排本级和转移支付给18个省“三款科目”资金达818.83亿元,涉及8328个项目。
2013年6月21日,审计署公布对“5044个能源节约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审计结果”,对我国部分企业违规获取政府补贴情况进行通告。
在审计署公布的348个“三款科目”资金问题及整改情况表中,涉及违规获得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的企业多达126家,占到总违规企业数量的36.2%,包括钢铁、水泥等重点领域,如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虚假淘汰的方式,骗取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765万元。
2014年6月13日,环保部发布通报,决定对沈阳华润热电公司等19家公司实行挂牌督办,其中华润电力旗下就有3家企业被通报并挂牌督办。
经环保部调查人员核实,沈阳华润热电公司1号、3号机组烟气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此外内蒙古华润金牛热电有限公司瞒报燃煤硫分,脱硫设施CEMS数据失真,长期超标排放。华润电力(兴宁)有限公司脱硫工艺有缺陷,长期超标排放。
为提高火电企业脱硫的积极性,国家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硫装置的燃煤电厂进行电价补贴,以弥补脱硫成本增支。一个60万千瓦的机组,国家给予的补贴大概为每年4000万元至5000万元。
华润集团目前是享受脱硫电价补助最多的企业之一,这三家电力企业每年享受的国家脱硫补助1亿多元。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和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说,不少发电厂拿到脱硫电价补贴之后不好好运行设备,出现白天装置运行正常、晚上关闭环保装置的情况,把钱省下来自己拿了。
内外勾结弄虚作假
有着多年此类案件办理经验的李宴秋告诉记者,政策性补贴领域渎职犯罪案件有着以下特点:
骗取政策性补贴手段多样化。近年来国家实施惠农政策,不断加大政策性补贴力度,但同时,骗取政策性补贴的手段也呈多样化,如在申报过程中虚开户头、在真实户头上虚报数字、擅改土地性质、在审核环节随意审核通过等。
窝案、串案多。由于政策性补贴从申报、审核、资金拨付到发放,涉及多个环节和人员,有时一项补贴的落实到位往往涉及好几个部门,所以一旦发案,容易构成窝案、串案。
贪腐交织,社会影响恶劣。这类渎职犯罪背后往往存在权钱交易,而且直接受害方主要是享受政策性补贴的人民群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渎职失职行为,或以权谋私,影响了国家惠民政策的落实实施,直接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恶劣。
在寿县这起环保资金补贴系列渎职犯罪案中,从项目申报到实施,到最后检查验收,均为内外勾结、相互分工、弄虚作假的结果。寿县环保局原局长陈耀及副局长徐文宇始终参与其中。
宋永成所说亦可印证:“不是陈耀和徐文宇,我也争取不到国家项目资金,我是通过陈耀和徐文宇的帮助才成功申报了国家级项目资金204万元。”
在六安市检察院采访时,李宴秋反复对记者说,如果相关人员有责任心,到现场看一下,就可以避免造假。监管的缺失是这起窝案串案的根本。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国家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验收等全程监管由各级环保部门负责,这意味着,环保局集项目实施监管权与验收权于一体。
李宴秋认为,这种集“运动员”和“裁判员”于一体的权力架构形式,导致权力过于集中,很容易诱发职务犯罪行为。
记者手记
骗取政策性补贴的普遍性说明,监管的触角不能完全延伸到最基层。
在安徽省寿县3起骗补案中,作为基层的把关和审核部门,环保局的职责应该是实体审查,也就是说要去现场逐一审核,并对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可是,由于没有第三方的监督机构,寿县环保局个别人自编、自导、自演,最终成功帮助他人骗取巨额补贴。
从客观上看,骗补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是因为相关制度不健全,如补贴信息不公开,导致了信息不对称,监督环节未能及时跟进,事后审计无法从源头上起到预防作用。
从主观上看,个别人抱有“国家的钱不要白不要”的观点,为了争取国家财政补贴,想方设法弄虚作假。
而更值得警惕的是,即使挪用、侵占财政专项补贴行为被发现,个别地方在处理上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处罚力度过小、过轻,让骗补行为有恃无恐。
此外,环保领域专项资金政策性强、专业性强,在实际操作时,理应是行政审查与专业资质的审查一分为二,可现实却是二者混为一体,由环保部门全权代理,导致资金监管和行政职能监管几乎处于真空状态。
正如六安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李宴秋所说,多种原因导致了骗补行为的发生。
    (编辑:曦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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