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活禽市场或季节性休市 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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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4-09-18 15:53
- 来源:羊城晚报
佛山禅城区(除南庄)已经禁止卖毛鸡,但仍有档口违规 羊城晚报记者 林桂炎 摄
羊城晚报讯 :老广购买活鸡回家自行宰杀的历史或将结束。17日,广东省法制办就《广东省活禽经营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明确,政府要对活禽休市引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禁售活禽、推广冰鲜鸡等未写入草案,不过草案引入了香港等地做法,采取代宰出场与零存栏制度,也就是说活禽零售经营点收市时,没卖掉的活禽必须宰杀。
草案规定,珠江三角洲各地级以上市城区和具备条件的其他人口密集的地级市城区为活禽经营限制区。限制区的具体范围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确定和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活禽经营限制区内实行活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不得设立活禽批发市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规划设置1-3个活禽零售经营点,规划设置的活禽零售经营点应当符合本省相关活禽经营市场建设标准。
草案提出了“代宰出场”,这意味着将从法规层面上改变老广购买活鸡回家自行宰杀的历史。该制度在去年H7N9禽流感流行期间,广州等地曾进行尝试。草案规定,活禽零售经营点出售的活禽应当在市场内封闭的宰杀区经过代宰后,才能带出市场。同时,草案规定了“零存栏制度”,活禽零售经营点收市时,经营者对尚未售出的活禽应该予以宰杀处理,严格执行当日零存栏制度。这意味着在活禽档口,活禽不过夜。
更受家禽业关注的恐怕要算休市了。草案将“季节性休市”写入了法规,并且要求政府补偿休市引发的损失。
《草案》规定,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对禽流感等疫病疫情的预测和预警,以及对季节性发病规律的评估,实行季节性休市制度。季节性休市的具体区域和时间由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农业厅提出,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发布公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对季节性休市引起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与此同时,草案还规定了违反季节性休市的罚则。在季节性休市期间,仍然从事活禽交易,市场开办者将最高被罚10万元,活禽档主最高被罚5000元。对于“走鬼”卖活禽,将最高被罚5000元。
市民可登录广东省法制办官网立法意见征集栏在线评论,发表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17日。
(编辑:曦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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