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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检员为牟取检疫费致900多万元的走私猪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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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5-08-15 20:00
  • 来源:广西新闻网

协检员为牟取检疫费用提成,开具56份检疫合格证明

900多万元的走私猪流入市场

柳州市太阳村镇水产畜牧兽医站29岁的协检员林某奇,为牟取单位以及个人检疫费用提成,开具56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致使大量越南走私入境生猪进入柳州肉联厂屠宰场并流入市场,给市民健康带来严重威胁。昨日,林某奇涉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在柳北区法院受审。面对指控,林表示认罪。

走私大案引出线索

2013年1月27日晚及次日,凭祥海关缉私分局侦查得知,2008年至2013年1月间,张日照、何艳芳夫妇从越南走私生猪入境7.3万多头,销往南宁、百色、柳州、河池等地,价值3.18亿元。

同年,崇左市中级法院认定张日照和何艳芳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一审判决张日照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何艳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一审判决后,两人均没有提出上诉。

自治区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张日照和何艳芳在2011年1月至12月间,将其中价值900多万元的走私生猪销售给在柳州从事生猪贩卖的来宾人黄某,遂于2014年5月,将该线索移交柳州市柳北区检察院侦办。

屠宰场长找他开单

柳北区检察院经5个多月调查取证,查实猪贩黄某和屠宰场场长梁某合谋后,找到柳南区太阳村镇兽医站兽医林某奇,由林为他们伪造生猪检疫合格证。之后,黄某到市场购买假冒猪耳标,办完全套虚假手续,再把这批生猪交由梁某负责的屠宰场宰杀。就这样,价值900多万元、未经检疫合格的越南走私生猪,躲过了层层监管,堂而皇之流入柳州市场,最终上了市民的餐桌。

目前,梁某和黄某均涉嫌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被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将择日开庭审理。

表示认罪请求轻判

昨日上午,林某奇涉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在柳北区法院受审,柳北区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开始,梁某找到林某奇,称自己和黄某手头有不少生猪需要报检。身为柳南区太阳村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协检员,林某奇为牟取单位和个人检疫费用提成,为梁某和黄某开具了56份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致使大量走私的越南生猪进入柳州市场。2014年7月28日,柳北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到林某奇所在单位调查,林某奇到案,如实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林某奇身为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追究刑事责任。而林某奇在检察院未采取强制措施情况下,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减轻或从轻处罚。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林某奇表示没有异议。林称,当初梁某找他到现场检疫时,他一眼就看出待检的生猪不是本地猪。虽然梁某、黄某均称这些生猪是从柳州及周边地区收购的,但这些猪个头小,大多120斤至180斤,而本地猪个头明显要偏大,都在200斤以上。之所以同意开具上述检疫证明,主要是想得点钱,因为他的收入更多是靠开具检疫证明后获得的提成。

在最后陈述阶段,林某奇表示,自己因为一时贪念走上犯罪道路,希望法院从轻处罚,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昨日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编辑: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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