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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洞庭湖区水平纵深1000米禁养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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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6-03-03 11:54
  • 来源:湖南日报

(湖南省)洞庭湖区内湖沿岸陆域水平纵深1000米、农村集中供水地下水源取水点周边陆域1000米,均划为畜禽禁养区。在今天举行的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启动会上,(湖南)省农委发布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河湖围网养殖清理两个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部署,我省将以源头管控为重点,强化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措施,切实维护洞庭湖区水环境生态安全。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关停退出或异地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户)。其中,年出栏生猪300头以上及牛羊禽规模养殖场(户),必须在2016年底前退出或搬迁。省政府将对在2017年前主动完成关停退养或异地搬迁的养殖场(户)给予奖励。

 

对湖区其他规模养殖企业设施设备实施升级改造,实现养殖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在2018年前,建设20个养殖废弃物集中式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

 

湖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禁止水产养殖,清理整治湖区内所有人工投饵(肥)养殖设施,彻底拆除非法矮围网围。其中,矮围网围总面积在5万亩以下的,要在2016年全部完成。

 

原标题:水平纵深1000米禁养畜禽

    (编辑: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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