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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志强:理性实施畜禽禁养或限养管理

  • 点击:
  • 日期:2017-07-28 09:53
  • 来源:《中国畜牧业》

沈志强:理性实施畜禽禁养或限养管理

近年来,随着《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相继出台,农业部抬高了养殖业的准入门槛,同时各地也纷纷出台政策规定,划定禁养、限养区,并且禁养限养的力度不断加大,有的地方甚至提出“无猪县、无猪乡”。

“不可否认,粗放型发展模式下的畜禽养殖对城乡环境的影响日渐加大,尤其是一些非规模化的经营养殖场,由于生产设施简陋,产品质量低劣,无法保证食品安全,更无环保设施,畜禽粪便及其废弃物没有得到有效处理,随意堆放,甚至直排河道,给周围环境带来极大破坏,已经成为农村面源污染的重要因素。所以,对此实施禁养或限养十分必要。”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滨州畜牧兽医研究院院长、书记、研究员沈志强说, “但环保治理不能不分对象,不加区别,实行禁养、限养一刀切,否则不利于农村供给侧的改革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不利于解决部分地区盲目禁养、限养问题,更不利于我国畜禽业的良性发展。

为此,沈志强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规模养殖场的用地性质必须符合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要求,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落实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措施,且养殖场建成后必须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如没有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没有污染治理设施,无法达标排放的,则必须禁养。

二是推进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生态健康养殖实际是以安全、优质、高效为内涵,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效益并重的可持续发展方式。规模化养殖应采取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即“四个统一”,统一供种、统一饲料、统一防疫、统一用药,实施有效的质量管理和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并应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装备及环保设施,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粪污及废弃物的排放。如没有进行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的场,应予以禁养或限养。

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当前猪肉、禽肉是国人消费主要肉类产品,也是农民农业增收的主要渠道之一,在认真贯彻《新环保法》时,一方面大力整治污染严重的非规模化养殖场,保护城乡生态环境,另一方面加大规模化养殖场的扶持力度,支持他们转型升级,扩大生产规模,配套先进设备,提高生产效益。同时,控制外资企业进入国内养殖企业,防止垄断市场的情况发生,损害企业和农户利益。

此外,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在划定禁养区初步议案时,应多方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正方案,必要时须进行现场勘核,形成禁养(限养)区划定方案。

另外,沈志强还建议进一步加强畜牧业主产区机构队伍建设与条件的保障工作。他说,畜牧业主产区在保障我国肉蛋奶供应,保障我国食品安全与畜产品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畜牧兽医部门承担着三大职能任务:一是以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等引领产业发展为主的经济职能。二是以行政管理、日常监督、行政执法、技术支撑等控制安全风险为主的社会职能。三是以引导扶持、指导服务、模式推广、协助监督污物处理利用为主的生态管理职能。当前,机构队伍与条件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人员少、机构缺失、执法弱化、工作支撑保障条件不足等问题。

为此,沈志强建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应从保发展、保安全、保质量、保生态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畜牧业主产区的机构队伍建设,尽快解决人员少任务重,行政审批机构缺失,执法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条件保障工作,以适应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动物疫病与人畜共患病防控、畜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的需要。

(有删减)

作者:张院萍  刘源  王芳  马金更

 
    (编辑: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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