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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通知

  • 点击:
  • 日期:2014-06-05 14:37
  • 来源:农业部

为进一步加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公告114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进行了修订:

一是明确考试类别包括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两类(第三条);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区、考点职责(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三是进一步明确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第二十八条);四是明确了执业兽医资格授予条件和程序(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同时,对个别文字作了修改。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4年7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

1.发送电子邮件至:syjyzc@agri.gov.cn

2.发送传真至:010-59191691

3.发送信函至: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部兽医局医政处邮政编码:100125

2014年6月3日

    (编辑:曦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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