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网首页 行情 - 财经 - 猪价 - 人才 - 招聘 - 求职 - 社区 - 协会 - 电子杂志 - 技术 - 猪病 - 商城 - 视频 - 访谈 - 人物 - 专题 - 图库 - 博览会 - 兽药GSP - 公告

财政部印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 点击:
  • 日期:2012-02-14 17:09
  • 来源:证券时报网

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称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印发。

管理办法明确,生猪调出大县坚持“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主要以统计系统公开发布的分县分年数据为基础,对统计数据达到规定标准的县予以奖励。对达不到规定标准,但对区域内的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起着重大影响作用的县(如36个大中城市周边的产猪大县),可以纳入奖励范围。

为更大调动生猪非主产省及西部省区发展生猪生产能力,财政部对年度奖励资金总规模的10%,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县级区划数和上年生猪调出大县个数,按因素法切块给地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自主安排到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起重要作用的大县。

财政部根据每年地方报送数据确定生猪调出大县,按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及所占权重分别为50%、25%、25%的因素计算,将切块后的90%奖励资金直接分配到县。分县的生猪出栏量、存栏量按前3年的数据进行算术平均。调出量按生猪出栏量扣除当地生猪消费量计算。

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用途如下:(一)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二)生猪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和保险保费补助支出;(三)生猪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支出;(四)生猪防疫服务费用支出,要严格控制支出规模和范围;(五)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拨付到省级财政。省级财政在收到奖励资金后,对自主安排的切块资金,要商省级畜牧(或农业)等部门,抓紧制定分配方案,尽快落实到具体的县;对财政部直接分配到县的奖励资金,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县级财政,不得滞留、截留和挪用。

    (编辑:admin)
    财政部印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分享到手机扫一扫分享到手机
    顶一下
    (1)
     
    50%
    踩一下
    (1)
     
    50%
    查看所有评论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验证码:  点击更换验证图片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