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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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4-01-23 10:00
- 来源:广东省农业厅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获得农业部和我厅行政许可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每年2月底前必须办理企业年度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持有农业部或省农业厅颁发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饲料生产许可证》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严格按照“一证一备案”的原则进行。
二、备案材料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年度备案表》一式三份(附件1);
2、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为非法人机构,还需提供所属法人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季度和年度统计报表复印件。
三、备案审核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饲料管理部门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备案材料予以受理、审核,严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规章规范要求进行核查,并按饲料行业管理新规的要求,督促已经取得《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及《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生产企业加快换领《饲料生产许可证》申报工作,务必于2014年7月1日前完成。
四、有关要求
请各地认真组织,通过年度备案工作,强化贯彻落实饲料行业管理新规,对辖区内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我厅将结合年度备案工作对各市饲料企业进行抽查。请各地于2月28日前将备案工作总结、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汇总表(按许可证分类汇总)、《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年度备案表》一式三份报省饲料办,将备案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gdsslb@126.com。本通知下载网址:http://www.gd.agri.gov.cn/bmgl/nsjg/xmsyj/slgl/。
联系人:于秋楠,电话:020-37288189
附件: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年度备案表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汇总表
广东省农业厅
2014年1月10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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