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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2013年兽医工作要点

  • 点击:
  • 日期:2013-03-29 09:16
  • 来源:农业部兽医局

农业部2013年兽医工作要点

2013年兽医系统要继续围绕“两个努力确保”目标任务,以加快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为中心,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和基础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为保障食物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一、重大动物疫病防治

(一)制定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计划和指导意见。加快制定实施国家口蹄疫、禽流感、布病防治计划和猪瘟等6个动物传染病防治指导意见。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有序推动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优先防治病种的免疫和监测。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制定实施2013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对规模养殖动物实施程序化免疫,对散养动物实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定期补免。抓好免疫效果评价工作,确保免疫质量。做好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2013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做好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重点对口蹄疫、禽流感优先病种进行病原学摸底,掌握病原地理分布和流行状况。充分发挥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作用,保证疫情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严格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及时消除疫情风险隐患。

(三)集中开展马鼻疽马传贫消灭工作。已达到马鼻疽消灭标准的全国21个原疫区省,持续开展监测工作。22个马传贫原疫区省中,17个已达到消灭标准的持续开展监测工作,5个未达标省区加快达标验收工作进度。

(四)继续强化布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牛羊布病防治。按照人畜同步、分区防治、分类指导的原则,通过逐步压缩一类、二类地区范围,不断扩大净化区。血吸虫病防治。进一步实施家畜查治、家畜圈养、封洲禁牧、替代养殖、安全牧场等综合防治措施,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包虫病防治。继续实施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家犬驱虫和新生羊免疫等措施。狂犬病防治。起草制定国家防治计划。奶牛结核病防治。做好监测、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五)继续推动种畜禽场关键疫病净化。推行畜禽健康策略,从源头抓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工作。组织做好种畜禽关键疫病净化工作。对祖代以上蛋鸡场、原种猪场持续监测主要垂直传播疫病。

(六)防范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坚持“内防外堵”,抓好边境地区动物疫病防控,重点强化边境地区和关键环节的监测、巡查,做好外来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储备。充分发挥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有效防止非洲猪瘟等外来疫病传入。

(七)统筹做好仔猪腹泻等常见多发病防控工作。出台常见多发动物疫病免疫指导方案。综合运用免疫、消毒等措施,提高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降低动物发病率、死亡率。

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八)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建设年”活动,深入贯彻《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促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加强对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管理和业务人员培训。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通过组织屠宰检疫技术竞赛活动,促进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人员、监管人员进一步熟悉、掌握《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屠宰检疫规程,提高屠宰检疫操作的精确度和熟练度。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规范检疫出证行为,提高出证效率。

(九)加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制定、完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管理办法及技术规范。建立健全省级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队伍。已建成的无疫区强化监测、监管,维持无疫区无疫状态,其他地区推进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十)推进动物标识和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牲畜耳标管理,强化信息采集、上传和查询工作。加大培训、宣传力度。推进追溯体系和省级数据中心建设。

(十一)强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屠宰环节“瘦肉精”违法行为。组织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培训工作。
三、兽医药品和兽医生物制品监管

(十二)做好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实施检打联动,进一步提高抽检效能。加强对违规企业、诚信缺失企业的日常监管,重点打击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违法行为。强化兽药GMP、GSP后续监管,清理未达到GSP要求的兽药经营门店,促进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建立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信息系统,健全兽药数据库,推进兽药审批信息化建设。

(十三)加强兽医生物制品质量监管。严格疫苗质量监管,完善飞行检查、批签发等监管制度,强化监督抽检,创新抽样机制,加大经销、使用环节抽样力度,严厉查处违规生产企业,确保疫苗安全有效。推进口蹄疫、猪瘟等疫苗质量检测替代方法研究。修订口蹄疫疫苗质量标准。强化兽医诊断制品管理,提高标准化水平,规范兽医诊断制品使用。

(十四)深入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耐药性监测。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强畜禽等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测。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强化抗菌药监管和用药宣传。加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保障用药安全。

(十五)建立完善兽药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开展《兽药管理条例》执法调研。推动《兽医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工作。开展兽药标准以及《兽医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兽药注册评审程序》和《飞行检查工作程序》制修订工作。针对《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兽药注册办法》、《兽药GMP培训指南》、《兽药GMP检查员管理办法》和农业部第442号公告修订,开展调研工作。清理、发布2010版《兽药典》未收载品种兽药标准。启动2015版《兽药典》编纂工作。

四、兽医法制和兽医队伍管理

(十六)推进兽医立法工作。开展《动物防疫法》执行评价,总结2008年《动物防疫法》修订实施以来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情况,提出与《规划》实施相配套的政策建议。启动《兽医法》立法调研,摸清我国兽医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提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兽医管理法律建议。

(十七)加强兽医机构队伍管理。进一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开展兽医系统效能评价试点,细化兽医工作机构效能评价指标体系,促进兽医机构能力提升。推进兽医医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系统功能模块,提高兽医行业管理水平。加强官方兽医制度建设,总结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官方兽医培训规划,出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素质能力标准,做好官方兽医师资培训工作。组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继续推进兽医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十八)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执业行为,加大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监管力度。

(十九)加强兽医实验室管理。完善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配套规章制度。修订《国家参考实验室管理办法》。出台兽医实验室管理技术规范。严格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完成农业部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换届。完善全国兽医实验室网络系统。组织省级兽医实验室能力比对和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

五、兽医科技

(二十)加强兽医科技标准管理。围绕《规划》,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加大科研攻关力度,促进兽医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加强兽医标准管理。完成全国动物防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和2013年兽医标准制修订工作。

六、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一)强化兽医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化与国际组织合作,加强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等国际组织的合作。做好《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履约工作。加强与周边国家双边合作,构建跨境动物疫病联防联控机制。

七、做好《规划》实施和政策研究

(二十二)争取《规划》实施支持政策。推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管理办法》出台,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构建与国家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财政支持政策。

(二十三)强化兽医投入保障。推动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二期规划出台,做好2013年动物防疫体系投资计划申请、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推进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四个动物防疫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加强部门预算财政项目管理,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和重点业务工作开展。

(二十四)加强政策调研。重点围绕基层兽医服务需求与供给、动物疫病危害影响、公共财政保障机制、行业准入等问题,开展综合性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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