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471号
- 点击:
- 日期:2016-12-02 09:15
- 来源:农业部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二批)》,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列入目录的兽药品种,兽药生产企业按照有关要求自行增加“兽用处方药”标识,印制新的标签和说明书。原标签和说明书,兽药生产企业可继续使用至2017年6月30日,此前使用原标签和说明书生产的兽药产品,在产品有效期内可继续销售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二批)
农业部
2016年11月28日
来源:农业部
(编辑:瓶子)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阅读:
- 2022-04-15兽药产品最新规定!农业农村部公告:4种情形实施“附条件批准”
- 2021-07-28农业农村部:8月1日正式开通运行执业兽医在线备案和查询
- 2021-05-192021年广东省执业兽医考试公告
- 2021-04-30重磅!5月1日起取消执业兽医注册,改为备案!
- 2021-03-10硕腾公司美国查理斯堡生产厂等4家单位的4种兽药产品在我国注册
- 2021-03-10华威特(江苏)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的5种兽药产品为新
- 2021-03-10硕腾公司美国卡拉玛祖生产厂等7家单位生产的盐酸头孢噻呋注射液
- 2020-09-2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330号
- 2020-08-28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评定标
- 2020-08-2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320号
查看所有评论 最新评论 | |
|
|
发表评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