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胶州制定2012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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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2-07-06 08:57
- 来源:中国畜牧网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64号)文件要求,推广良种人工授精技术,促进生猪品种改良,按照青岛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的部署,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2011年胶州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2011年,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 [2010]58号)和青岛市畜牧兽医局要求,结合实际,胶州市畜牧兽医局认真组织实施了2010年度的生猪良种补贴项目,2011年8月份已全部完成项目任务,共推广使用良种猪精液18万支,与配母猪4.5万头。
一是认真搞好种公猪站及种公猪的认定。胶州市畜牧兽医局组织有关人员切实搞好种公猪站、采精种公猪的认定工作。品种以大约克猪、长白猪、杜洛克猪、里岔黑猪为主,种公猪有种畜禽合格证书,均来源于原种(一级)种猪场。种公猪符合本品种的外貌特征,健康状况良好,耳号清楚可辨,系谱清楚,档案记录齐全,综合评定等级为优秀。同时,根据全市生猪养殖情况,按照统一的验收标准,统一的门头设计,在全市设立27处生猪配种站点,所有配种站点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规范,保存、化验仪器齐全,均取得由胶州市畜牧兽医局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是严格选择供精单位。胶州市财政局、胶州市审计局、胶州市公证处、胶州市畜牧兽医局等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从市里认定入选的5处种公猪站确定供精单位及精液价格、配种范围,人工授精收费内容及标准等,供精单位全部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使用入选的种猪场及良种公猪品种范围内的种公猪,并有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和运输的技术力量和基础条件。经过招标筛选,最终选定鑫玉、昭团、六旺庄园、绿牧、三江5家种猪场作为项目供精单位。
三是认真做好精液生产和配种记录。精液生产与供应记录,主要包括精液生产日期、种公猪耳号、生产数量、人工授精站点和供应数量、收费情况、人工授精站点签名等。按照《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7]186号)的规定,由供精单位和人工授精站点分别登记造册。人工授精记录,主要包括配种时间、精液生产日期、种公猪耳号、与配母猪耳标号、收费情况、养殖者签名等。由镇、村人工授精站点记录建档。
四是加大培训,强化指导。为提高项目的实施质量,胶州市成立了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专家组,主要负责对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培训、指导和项目检查;协助完成对种猪场及其良种公猪品种、供精单位和种公猪的技术评定。胶州市畜牧兽医局把技术培训作为项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任务,进一步加大了猪人工授精、发情鉴定、饲养管理等技术的推广力度。
五是加大监督检查。胶州市畜牧兽医局每月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大对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管,杜绝了骗取、冒领补贴资金等违法现象的发生。
生猪人工授精技术的推广应用,显著提高了优良种公猪的利用率,减少了疫病传播,提高了生产水平,极大地推动了生猪生产的发展。
二、2012年生猪生产基本情况预测和项目实施条件
进入2012年以来,胶州市养猪业呈快速发展的态势,特别是随着里岔黑猪养殖效益的不断提高,里岔黑猪规模出现了快速发展,全市能繁母猪存栏量急剧增加,目前存栏能繁母猪5.7万余头。随着生猪存栏数量的迅速增长,胶州市引进和繁育留种的种公猪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符合生猪人工授精条件的种公猪数量达到 200余头。随着人工授精技术的大力推广,人工授精的技术力量也在不断壮大。目前已初步建立和完善市、乡、村三级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网络体系,生猪人工授精技术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养猪场户所认识和应用。
三、申报补贴母猪数量、补贴品种和补贴资金
1、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胶州市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场(户)。
2、补贴数量
目前胶州市存栏能繁母猪5.7万余头,申请补贴能繁母猪4.5万头。
3、补贴标准及金额
按照每头能繁母猪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计算,共需补贴180万元。
4、补贴品种
以大约克、长白、杜洛克、里岔黑猪为主。
四、组织实施
胶州市项目实施时间为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
一是公布补贴政策。胶州市畜牧兽医局通过一定渠道在全市范围内公布补贴对象、数量、标准及品种,使全市养猪场(户)认识和了解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政策。
二是招标供精单位。按照上级批复备案的胶州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良种公猪品种,公开招标选定符合农业部畜牧业司《关于印发<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种公猪站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山东省猪人工授精站建设标准》等文件要求的良种公猪精液供应单位。胶州市2012年度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必须取得青岛市畜牧兽医局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招标完成后,分别与各供精单位签订《胶州市生猪良种精液购销合同》,并将中标单位报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备案。中标供精单位,必须在良种猪精液包装上加施符合农业部规定的良种补贴标识,按照项目精液需求组织生产和运送,确保需要的精液数量和质量,准确填报《胶州市供精单位精液生产与供应登记表》等有关发放使用记录。
三是养殖者申请补贴。申请使用生猪良种的养殖场(户),如实填报《胶州市生猪良种补贴服务卡》,提请中标供精单位或配种站点及时供货,并实施人工授精服务。
四是人工授精配种实施及资金拨付。供精单位或配种站点负责组织养殖场(户)做好填报《胶州市生猪良种补贴服务卡》等工作,并报胶州市畜牧兽医局审核,以确定实施的母猪人工授精数量、品种等。胶州市财政局根据市畜牧兽医局核定的《生猪人工授精配种情况月度汇总表》、供精单位供货发票等有关凭证,每季度1次将本季度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供精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项目由胶州市畜牧兽医局统一组织实施,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项目技术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督促工作进度及项目经费的统筹安排,审核项目资金的正确使用等;技术工作小组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业务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指导具体技术工作。
二是搞好技术培训服务。胶州市畜牧兽医局业务科室及相关单位成立技术服务小组,指导供精单位、配种站点和养殖场(户)做好精液发放和配种记录,做好全市补贴母猪建档立卡和生猪良种补贴信息管理工作,重点搞好技术培训服务,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是加大监督检查。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大对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管,严禁骗取、冒领补贴资金,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做好项目实施情况上报。按照农业部畜牧业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牧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月报表制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做好项目的经济及社会效益评价,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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