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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 其中70亿用于动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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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7-05-27 09:36
  • 来源:发改委

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其官网发布和农业部、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的《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下称《规划》)。

《规划》针对当前动植物保护形势和存在的瓶颈问题、薄弱环节,重点提升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应急处置、检疫查验能力,为构建上下贯通、横向协调、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动植物保护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规划》指出,我国仍存在现有动植物保护体系的检疫与防治手段相对落后、科技含量不高、应对突发和大面积灾害能力不强等困难和问题。

对此,《规划》提出了三大工程:动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能力提升工程,总投资达175.56亿元。

其中,动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投资70.74 亿元。用于动物疫病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15.04 亿元,动物防疫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14.01亿元,动物卫生监督能力建设 16.41 亿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 15.96 亿元,兽药质量监察能力建设 9.32 亿元。

一、动物疫病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一)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

为及时准确掌握优先防治病种流行态势和病原分布状况,选择具备实验室人员、技术和经费保障条件的 238 个地市级动物防疫机构提升病原学监测能力,重点承担国家下达的禽流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病种的病原学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信息直报任务,实现动物疫病早发现、早预警功能。“十三五”期间,重点在畜禽养殖密集区建设48个区域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升级改造兽医实验室,配备 PCR 仪、生物安全柜、高压灭菌器等病原学监测诊断设施设备。

(二)边境动物及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监测站

为加强边境动物及陆生野生动物的疫病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外来病风险防范需要,在外来病传入高风险区的内陆边境县和团场建设 211 个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其中新建47 个、续建 164 个,承担国家下达的边境地区禽流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病种以及重点防范外来病的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巡查监视和信息直报任务;完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系统,选择重点区域建立 300 处野生动物疫病预警监测站,突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整体提升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测水平。项目建设内容,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主要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改造实验室,配备动物疫病监测诊断设施设备;野生动物疫病预警监测站重点建设监测信息采集、报告、分析、早期预测预报系统,配备监测、样品采集、保存运输、野生动物救护隔离、防护消毒及应急处置设施设备等。

(三)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中心及区域中心

依托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建设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中心;依托北京和江苏分别建设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参考物质中心(其中,江苏只挂牌不安排投资);在水产养殖集中的省区,建设 29 个水生动物疫病监控中心(其中新建17 个,改扩建 12 个);综合考虑水产养殖产量、疫病发生规模、资源配置、服务半径等多种因素,选建46 个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区域中心。共同承担全国和各重点区域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疫情收集、汇总、分析、预报预警,重要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及水生动物卫生状况评估,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重大外来水生动物疫病调查及防控技术实验示范推广,水生动物药物耐药性普查、监测、分析及发布等工作。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实验室,购置水族系统、离心机、生化培养箱等试验设备。“十三五”期间,建设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中心、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参考物质中心,新建 17 个、改扩建 7 个省级水生动物疫病监控中心,建设 20 个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区域中心。

二、动物防疫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一)国家外来动物疫病中心

依托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新建国家外来动物疫病中心,依托中国科学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建设国家水生外来动物疫病分中心。承担外来动物疫病疑似疫情确诊、监测和防控技术研究储备任务,提高外来动物疫病发现、识别、处置等风险控制能力,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风险。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物安全实验室及辅助设施,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国家水生外来动物疫病分中心升级改造生物安全实验室,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国家外来动物疫病中心。

(二)陆生动物疫病实验室

1、动物疫病国家参考实验室

充分利用现有兽医实验室资源,综合考虑动物疫病自然属性和分布状况,选择有明显技术优势和工作积累的科研、教育单位,建设 14 种国内优先防治动物疫病国家参考实验室(其中,高致病猪蓝耳病和经典猪蓝耳病参考实验室合并建设,马传贫和马鼻疽参考实验室合并建设),与已有国家禽流感、口蹄疫参考实验室,共同承担 16 种国内优先防治动物疫病的最终确诊、基础研究、防治策略咨询和防控成效评价等工作,与相关专业实验室、区域诊断实验室形成完善的兽医实验室体系,为动物疫病防控和净化提供技术支持,保证动物疫病防治政策和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升级改造实验室生物安全设施,购置酶标自动化工作站、高通量液体处理工作站、分子生物学自动化工作站、荧光定量 PCR 仪等动物疫病监测诊断设施设备。“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布鲁氏菌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 4 种动物疫病国家参考实验室。

 2、动物疫病诊断生物安全动物实验室

“十三五”期间,在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生物安全动物实验室,改扩建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生物安全动物实验室,完善有关中央技术支撑单位动物疫病诊断、防治技术研发等任务所需动物实验条件,进一步提升我国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兽医技术研究推广的能力。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生物安全动物实验室,购置动物饲养与实验设备、污物(水)无害化处理设施等设施设备。

(三)重大水生动物疫病实验室

以国家公布的 8种重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为重点,建设 5个水生动物疫病综合实验室,建设水生动物用药物药理学与安全评价、热带水产流行病临床防控技术、冷水鱼类免疫学应用技术、鱼虾病毒病生物防控技术等 12 个水生动物疫病专业实验室,建设 3 个水生动物疫病研究综合试验基地、4 个专业试验基地。综合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承担水生动物防控技术研发、水生动物用兽药质量评估、标准构建、监测数据分析、防治策略咨询和防控成效评价等任务;试验基地承担养殖用诊断试剂、有益微生物制剂、水生动物用疫苗及中草药制剂等的研发任务,对疫病标本、样品、病原、实验水生动物、药物原料和诊疗制剂等资源的收集、鉴定、保藏、管理、共享等职责。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实验室、样品处理室、检测实验室、水生动物用诊疗制剂研发与临床试验基地、水生动物疫控制剂质量评估和水生动物疫病资源保藏基地等,购置检测分析用仪器设备。“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 3 个综合实验室、5 个专业实验室、3个试验基地。

三、动物卫生监督能力建设

(一)动物疫病追溯监管平台

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依托,以现有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系统为基础,整合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相关信息,补充完善追溯系统功能,形成畜禽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追溯监管信息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兽药追溯系统的功能,优化系统性能,促进大数据的开发与运用。“十三五”期间暂不安排。

(二)动物防疫指定通道(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在动物跨省调运量大的区域,对符合国家法规规定和省级政府已批准设立的 303 个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进行升级改造,负责对进出本区域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防疫消毒、监督检查、查证验物和检疫隔离信息记录,规范动物和动物产品流通,堵截染疫和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控制流通环节动物疫病传播扩散风险和动物产品卫生安全风险。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改造业务用房,购置防疫消毒、检疫、取证、执法和通讯设备。“十三五”期间,对 61 个重点通道进行升级改造。

(三)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

采用 PPP 等模式,在畜禽养殖密集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负责对区域内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进行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对处理后的产出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减少资源损耗,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重点在生猪调出大县和家禽饲养大县中,选择地方政府积极支持、有市场化主体愿意承担、运行机制完善等前提条件具备的地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中央投资可按照处理场覆盖的养殖量(折合为猪当量)进行定额补助。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病死畜禽暂存点和专业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购置病死畜禽收集、运输、暂存、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四)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按照突出重点县域,强化示范试点的原则,对生猪调出大县、家禽饲养大县、牛羊调出大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分团场的 760 个动物卫生监督所和 570 个市县的规模屠宰企业官方兽医实验室进行升级改造,促进动物疫病防治措施有效落实,防止疫病传播,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控能力。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统一标准化改造县级动物卫生监督设施,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购置配备执法取证装备、动物检疫工具、视频监控设施和工作平台等信息化设备,改造屠宰企业官方兽医室。本项建设任务由地方负责,不安排中央投资。

四、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

(一)牧区动物防疫专用设施

在牧区半牧区县及团场建设牧区动物防疫专用设施,解决牧区动物疫病防疫工作中动物保定难、注苗难、采血难等问题,提高防疫工作效率、降低劳动强度,确保动物免疫驱虫、诊断治疗、采样监测等工作效果,进一步强化牧区动物疫病防治能力。“十三五”期间重点在牧区县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或购置防疫注射栏(移动式或固定式)、机动式消毒喷雾器、连续注射器、冷藏箱、双排货车(与移动式注射栏配套)、药浴池(仅在新疆及青海环湖区建设)。

(二)基层动物疫苗冷藏设施

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选建,对基层动物疫苗保藏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健全动物疫苗冷链体系,切实保障疫苗、诊断试剂、临床样品等防疫物资质量。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配置冷冻库、冰柜、冰箱、冷藏箱等冷链设备。本项建设任务由地方负责,不安排中央投资。

五、兽药质量监察能力建设

(一)国家兽药标准物质中心

依托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建设国家兽药标准物质中心,承担我国兽用标准物质的研制、标定、供应、管理和标准制定等职能,保障兽药生产使用监管及残留检测标准物质供应需要,进一步提高我国兽用标准物质的研制质量,促进兽医生物制品、诊断试剂和化学药品质量提升。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兽药标准物质研究制备实验室,购置实验室仪器设备。

(二)国家兽用生物制品评价生物安全动物实验室

“十三五”期间,在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建设国家兽用生物制品生物安全动物实验室,完善国家兽用生物制品评价等所需动物实验条件,进一步提升我国动物疫苗、转基因兽用微生物制品、兽用诊断制品等兽用生物制品检验、评价能力。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生物安全动物实验室,购置相关动物饲养笼具、隔离器、手套箱式负压解剖隔离器、可消毒传递筒等实验仪器设备。

(三)兽药风险监测设施改扩建

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建设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省级兽药检验机构的兽用生物制品检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兽药非法添加物检测、兽药质量和兽药残留检测分析实验室,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复核检验、监督检验及批签发检验、兽药质量及兽药残留检测、细菌耐药性调查监测和预警评估、兽药中非法添加化学物质标准制修订和检验等工作,优化兽药监察和兽药风险监测设施,补齐仪器设备缺口,提升检测能力和精度,保障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十三五”期间,在重点区域建设 13 个兽药风险监测设施,其中新建 6 个,改建7 个。

 

来源:发改委

    (编辑: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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