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拆迁过程要如何保护自己利益?农业部副部长的回答给了我们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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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7-06-14 17:08
- 来源:养猪信息网
——农业部解读《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规模养殖场提前一年达到100%。畜牧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关于《意见》的相关问题,农业部于康震副部长、农业部畜牧业司司长马有祥回答如下:
进行畜禽养殖的污染治理过程中,怎么落实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场户的主体责任?
于康震:明确责任是抓好工作落实的前提,也是关键。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把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养殖场户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至关重要。这两个方面的责任,对于地方政府关键在于考核。首先,要制定完善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核心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其次,建立覆盖全面的考核机制。农业部联合环保部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的考核,省级人民政府逐级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这样层层传导压力,实现无缝衔接。第三,要用好考核结果,将其作为地方政府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优秀的省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考虑。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省份,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于规模养殖场户,也是两个字,即监管。依据《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农业部配合环保部门来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倒查机制,逐场进行验收,督促养殖场户建设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完善处理技术工艺,严厉打击养殖废弃物偷排漏排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实现养殖废弃物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
国办文件第一次提出了资源化利用制度,与原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相比,在具体内容和措施上有什么样的区别?
于康震:以前我们也提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但主要指的是相关工作,而作为一项制度提出来,这还是第一次。制度本身具有约束性和长期性,是解决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问题的根本措施。在具体内容和措施上,资源化利用从制度主要有五个比较显著的特点:一是严把入口关。通过完善环评制度,规范环评内容,把规模养殖场配套粪污消纳用地纳入环评范围,为肥料化还田利用奠定基础。二是严格过程管理。通过制定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合理确定养殖规模,我们叫做以地定畜。在管理上明确肥料化利用可以作为污染物消减来核算,建立肥料化还田利用的合法渠道。三是强化责任落实。通过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场户的主体责任,明晰各方职责,确保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四是注重绩效考核。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管理,建立奖惩考核机制,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供保障。五是构建发展机制。坚持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培育壮大各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着力打通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的通道。
规模猪场的拆迁可能会影响养殖户的收入,该怎么保护他们的利益呢?
于康震:据了解,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的过程中确实存在工作方式简单、片面的现象,从而影响到产业发展和养殖户的收益。例如,盲目扩大禁养区范围,或者采取一禁了之、一拆了之的简单化方式,有的地方甚至提出了“建设无猪县”的口号。他们没有很好地统筹发展生产和保护环境的关系,导致部分养殖场户的利益受到损害。我认为,出现这种偏差,思想根源就是没有很好地坚持辩证思维和两点论,遇到什么事情就走极端。
针对这种现象,《意见》明确提出,要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具体说来有这么几点:
一是不该禁养的不能禁。要科学划定禁养区,防止盲目扩大禁养范围。为此,环保部、农业部联合制定下发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实事求是,科学分析,按照标准划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以此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避免只要环境不要生产的极端片面做法。
二是该禁的要坚决禁,但要给予合理补偿。禁养区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等。在这些区域从事畜禽养殖,对周边居民、环境影响比较大,该拆的要拆,该迁的要迁。但是,要充分照顾到养殖场户的合法利益,给予合理的补偿。涉及搬迁的养殖户,地方政府要积极协助落实养殖用地,指导养殖场户按环保的要求来发展生产。这就是《意见》的宗旨。
三是支持养殖场户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畜禽养殖污染是畜牧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所以也要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造成的问题是长期形成的,所以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解决,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对于畜禽养殖场的环保问题,要以支持和鼓励养殖场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为主,拆迁不是主要的办法,更不是唯一的办法。要给予一定的过渡期,不能简单地今天提出要求,明天就要达到,这显然不客观,也不现实。要通过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引导养殖场户发展种养循环、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能力,以实现生产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有机肥的使用可以改善土壤性能,提高农产品品质。但是,一些地方也反映,有机肥使用费时费工,推广上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请问针对这个问题,农业部将会采取哪些措施?
于康震:有机肥管理也是农业部职责范围内的一项重要工作。自农耕文明以来,积造有机肥,施用农家肥,就是很好的传统。农谚讲“庄稼一枝花,全靠肥当家”,这个“肥”指的是有机肥,不是化肥。猪多,肥多,粮多,这个“肥”也是指的有机肥,就是以畜禽养殖粪污为主的农家肥。有机肥含有丰富的有机质和各种营养元素,既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也能增加作物的产量,提升品质和风味。但与化肥相比,有机肥也存在养分含量较低、肥效慢、体积大、使用不方便等劣势。
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成本增加的情况下,农民习惯用省时省工的化肥,不太愿意使用费工费时的有机肥。另外,种植业、养殖业在各自专业化发展的过程中相互分离。现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专业化发展,导致两者相互分离、相互分割,在这个过程中忽略了种养一体化循环发展的问题,这也导致种养循环通路不畅。目前,一方面我国耕地有机质下降明显,急需大量有机肥改良土壤,另一方面我国各类有机肥资源折合成养分,匡算下来有7400多万吨,但实际利用的还不到40%。特别是规模化养殖产生的大量畜禽粪污得不到有效利用。这样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所以这种不协调的现象导致了污染。
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结合测土配方施肥、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等一些项目,集成推广堆肥还田、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等技术,带动了有机肥的利用。今年,农业部组织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选择100个果菜茶生产和畜牧大县,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示范,力争到2020年果菜茶优势产区的化肥用量减少20%以上,核心产区和知名品牌生产基地的化肥用量要减少50%以上。推广应用有机肥是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这项措施,才能真正打通种养循环的通道,否则种养循环不起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就很难落到实处。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政策扶持。因为这项工作很难,要打通通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第一项就是要强化政策扶持,落实绿色生态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当然有很多客观条件制约,不利于积极主动地使用有机肥,所以我们要有政策,要鼓励引导增施有机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有机肥积造、运输、施用等服务。农村劳动力的情况在那儿摆着,没有劳动力干这个事怎么办?社会化服务组织来解决这个问题。同时,研究出台支持有机肥生产施用的用地用电、信贷、税收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打通种养循环的通路,促进农牧结合发展。
二是强化技术推广。针对有机肥生产、积造和施用中的难点问题,组织教学科研推广部门开展联合攻关,集成一批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和有机肥施用关键技术,制定一批无害化处理、堆肥还田等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农民落实好技术措施。
三是强化示范带动。重点扶持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应用有机肥,发挥其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作用,集中力量打造一批有亮点、有看头的示范片,以此辐射带动有机肥的推广应用。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绿色发展理念,解读有机肥政策措施和技术模式,让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有机肥在提质增效、节本增效和改善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与以畜禽粪污为主的有机肥资源开发,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以畜禽粪污为主的有机肥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为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扶持政策,请具体介绍一下这些政策的内容。另外,如何保证项目资金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马有祥: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关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重要讲话精神,农业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有关部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在刚刚公布的国办发[2017]48号文件第三部分第10、第11条,既有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也有价格政策,用地用电政策,含金量还是非常高的,针对性也非常强。
在资金方面,今年农业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把存量资金盘活,保证我们的重点工作能够有资金支持。畜禽粪污治理的重点是500多个畜牧大县,还有20多万家规模养殖场。在畜种上,重点是生猪和奶牛、肉牛。所以,这三个方面是我们政策聚焦的重点。
今年,中央安排专门资金,支持100个畜牧大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集中投入,全面实施,确保治理一个成功一个,促进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和绿色发展。确保用好资金,我们也下了不少功夫,主要在三方面采取措施,保证这些资金能够确实发挥效益。
一是制定制度。制定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规范项目实施程序,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在相关项目资金管理方面,我们和财政部已经研究了一些基本制度。
二是落实责任。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刚才于部长也讲到,地方政府对畜禽粪污治理负总责,项目方面也是如此。我们会逐级给地方政府签责任状、责任书,也会逐县评估细化试点实施方案,确定绩效考核目标等任务,把任务落实下去,责任落实下去。
三是建立机制。建立工作考核奖励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和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监督,对各省工作推进和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并且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因素。
以上这三个方面,是我们已经在做或者将要做的。同时,我们也会请审计、纪检等相关部门及时介入,跟踪资金使用的安全。
农业部开展了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请问选出的第一批示范县有哪些特点?在带动全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面将如何发挥作用?
马有祥:为了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尤其是绿色发展理念,破解畜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环境约束这样一个难题,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推动畜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农业部在去年启动了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当时,我们没有资金投入,没有项目引导,只有一把冲锋号,就是希望调动各地的积极性,把畜牧业绿色发展先启动起来。按照我们的计划,“十三五”时期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创建200个示范县。从活动布置以来,各地积极性非常高,创造性也非常高,经过一年努力,共有来自21个省(市区)的55个县,通过验收和公示,成为第一批绿色发展示范县。
从这55个县来看,有三个特点,我简单归纳为三个“好”。
一是好模式。这些县基本上都形成了与本地种植结构、养殖结构和种养业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处理、利用模式。
二是好机制。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涉及很多部门,包括国土、发改、财政、环保、质检等,这些县都形成了一个好的工作协调机制。同时,经济上要有可持续性。这55个县,为了实现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从养殖场到运输、处理利用、加工使用所有环节,都有一套完整的利益联结机制,使涉及到的利益主体在经济上能够可持续。
三是好效果。畜禽粪污处理最终还是要看效果,尤其是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这两个指标非常重要。关键是要看你用了没有,处理了没有,整体上看效果还是非常好的。
通过这三“好”,我们感觉这55个县达到了绿色创建目标,同时在统筹畜牧业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都做得很好。
下一步,怎么发挥绿色创建的示范引领作用,工作上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优先支持。开始可能没有资金投入,没有项目支持。我们现在有了,所以明年安排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时,我们会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二是宣传推广。我们将认真总结这55个县,在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模式、机制方面一些新鲜的、能够复制的做法,通过培训以及媒体的大力宣传,带动其他畜牧大县开展创建,发挥引领作用。
一图看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
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
国办发〔2017〕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规模化养殖水平显著提高,保障了肉蛋奶供给,但大量养殖废弃物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成为农村环境治理的一大难题。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关系畜产品有效供给,关系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改善,是重大的民生工程。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保障畜产品供给稳定。
因地制宜,多元利用。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以肥料化利用为基础,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处理模式,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实现粪污就地就近利用。
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由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畜牧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二、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
(四)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和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合理确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登记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规模标准。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牵头)
(五)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制定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县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农业部、环境保护部牵头,质检总局参与)
(六)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于2017年底前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分年度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抄送农业部备案。(农业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七)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带头落实,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牵头)
(八)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农业部、环境保护部要联合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开展考核。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农业部、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参与)
(九)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畜牧大县要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参与)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启动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实施种养业循环一体化工程,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果菜茶大县和畜牧大县等为重点,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鼓励地方政府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地方财政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等负责)
(十一)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牵头,农业部参与)
(十二)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优化调整生猪养殖布局,向粮食主产区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规范化饲养,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加快畜禽品种遗传改良进程,提升母畜繁殖性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以畜牧大县为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以生态养殖场为重点,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质检总局参与)
(十三)加强科技及装备支撑。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制修订相关标准,提高资源转化利用效率。开发安全、高效、环保新型饲料产品,引导矿物元素类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以畜牧大县为重点,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加强示范引领,提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农业部、科技部牵头,质检总局参与)
(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农业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向国务院报告。(农业部牵头)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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