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20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仔猪费率上调、育肥猪费率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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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8-04-08 10:54
- 来源:广东省农业厅
粤农规〔2018〕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2020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保监局
2018年3月29日
2018-2020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9号)、《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广东省大力推广政策性涉农保险的意见》(粤府办〔2012〕50号)精神,为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的引导作用,加快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就2018-2020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本方案自2018年4月15日起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建立由政府、种植(养殖)户、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农业风险分担机制,提升农业抵御风险和自救发展的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各级政府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积极宣传推广,引导农业生产者参保,落实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加强理赔监管服务,保护农户的生产积极性。
(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引入商业保险运营机构进行经营管理,承担理赔责任风险。通过年度工作考核实行奖惩制度,保持竞争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三)自主自愿。通过政策引导、保费补贴、理赔服务和农户参保受益实例宣传等方式调动参保积极性,农户自愿投保。
(四)协同推进。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发挥财政资金支农惠农强农的综合效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支农绩效。
三、实施内容
(一)范围。全省行政区域(不含深圳市、军事管理区、农垦)。
(二)时间。2018年至2020年,共3年。
(三)保险品种。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建立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目录库,分类进行管理,实行目录清单适时动态调整机制。
1.中央财政补贴(同时享受省级财政补贴)的品种。保持险种有,种植类:水稻、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畜牧类:能繁母猪、生猪、奶牛。新增水稻(制种)保险。
2.省级财政补贴的品种。保持险种有,种植类:荔枝、龙眼、香蕉、木瓜。畜牧类:家禽(肉鸡)。新增柑桔橙柚种植险、农业设施险。
3.增加地方特色品种。鉴于我省各地特色农业品种较多,为扩大农业保险的受惠面,通过省级财政适当补贴的方式,引导支持各地市自行开办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从2018年开始,每个地级以上市可自行选择、新增设立1个申请省级财政补贴的地方特色险种(其中,2017年农业总产值达到300亿元以上的地级以上市,可选择新增设立2个申请省级财政补贴的地方特色险种)。各地市设立的地方特色险种实施方案经省农业厅、财政厅、广东保监局批准同意后纳入省级财政补贴范围,补贴期限为2018-2020年。
(四)参保对象。扩大参保对象范围到全省种植和养殖以上品种的所有农户、企业、农场。种养场所必须不在禁养、禁种区范围内且养殖废弃物排放实现达标排放才能参保;养殖类需按照强制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参保的养殖户、企业、农场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五)保险期限。
1.以一年(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荔枝、龙眼、香蕉、木瓜、柑桔橙柚、能繁母猪、奶牛、农业设施险。
2.以一造(一个生长周期)为一个投保周期:水稻、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
3.可按批次(从出生到出栏)投保,也可按年度(出栏量)进行投保:生猪、家禽。
(六)保险责任。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增加地震、火灾等保障条款;取消绝对免赔额的条款,达到起赔点后按照损失全赔,不得设置免赔金额。
1.采用天气指数定损方式,发生自然灾害(台风、暴雨、低温)达到起赔标准,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适用该类保险品种:荔枝、龙眼、香蕉、木瓜、柑桔橙柚。由政府气象部门负责天气指数计算并向社会公布。
2.采用现场定损方式,因自然灾害(含地震、泥石流等)、意外事故(含火灾)、虫草鼠害、疫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人为因素故意造成的损失不在赔付范围内。如果政府为防止疫情扩散而要求对种养品种进行扑杀消灭处理等行为,政府补偿标准不及保险赔付标准的,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赔付;政府补偿标准超过保险赔付标准的,保险公司不再赔付。适用该类保险品种:水稻、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能繁母猪、生猪、家禽、奶牛、农业设施险。
(七)保险金额。根据近年来农业生产成本不断上涨的实际情况,适度提高各保险品种的保险金额。
1.以一年(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
(1)香蕉,保额从1200元/亩/年提高到1500元/亩/年;木瓜,保额从1200元/亩/年提高到1500元/亩/年;荔枝,保额从900元/亩/年提高到1000元/亩/年;龙眼,保额从900元/亩/年提高到1000元/亩/年。
(2)新增柑桔橙柚,保额1000元/亩/年。
(3)能繁母猪,保额不变,1000元/头/年。
(4)奶牛,保额不变:1-3周岁4000元/头/年、3-7周岁8000元/头/年、7-8周岁6000元/头/年。
(5)新增农业设施险,简易大棚保额3000元/亩/年;钢结构大棚保额8000/亩/年。
2.以一造(或畜禽生长周期)为一个投保周期:
(1)水稻, 保额从400元/亩/造提高到800元/亩/造。
(2)普通玉米,保额从400元/亩/造提高到500元/亩/造;甜玉米,保额从600元/亩/造提高到800元/亩/造。
(3)花生,保额从300元/亩/造提高到800元/亩/造。
(4)马铃薯,保额从1000元/亩/造提高到1200元/亩/造。
(5)甘蔗,保额从650元/亩/造提高到800元/亩/造。
(6)新增水稻(制种),保额2000元/亩/造。
(7)家禽(肉鸡):保额不变,养殖保险12元/只,批发价格附加险5元/只。
(8)生猪保险分以下不同的养殖类型进行投保。
①购买猪苗养殖猪场。按批次投保,且只能投保育肥猪保险,育肥猪保险从500元/头提高到800元/头。
②“自繁自养”猪场。即养殖场自己繁育仔猪并全部饲养至育成肥猪出栏,该类猪场可以合并仔猪和育肥猪2种保险类型进行投保,也可以单独投保仔猪保险或者育肥猪保险,按年出栏量投保,出栏仔猪200元/头、出栏育肥猪800元/头。
③“自繁自养+外卖仔猪”猪场。即养殖场繁育仔猪部分在本场饲养至育成肥猪出栏,部分仔猪出售给其它猪场饲养。鉴于仔猪自养和外卖动态变化较大,数量核定较复杂,该类猪场原则上只能投保仔猪保险,按年出栏量投保,出栏仔猪200元/头。如果该猪场要同时投保仔猪和育肥猪,则必须提供每季度和年度仔猪、育肥猪出栏销售有关凭证,以实际出栏数量作为最终审核结算仔猪、育肥猪投保数量的依据。
④种猪场。即养殖场繁育仔猪全部出售给其它猪场饲养,该类猪场投保仔猪保险,按年出栏量投保,出栏仔猪200元/头。
各地根据存栏能繁母猪数量的16-22倍推算年度仔猪、育肥猪的出栏数量(由各地畜牧兽医部门核定)。仔猪是指2.5公斤(含)-20公斤(含)的小猪,育肥猪是指20公斤(不含)—出栏阶段的猪。
以上保险品种的保额为本方案规定的基准保险金额,省财政按照以上保额标准对各险种保费进行补贴,各地在此标准上提高保险金额的,超出费用自行解决。各市在自主招标过程中,可在保费不变的基础上,鼓励参与投标的保险公司提高各险种的保额,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多风险保障。
(八)保险费率。根据各险种近年来的理赔情况对保险费率进行调整。
1.水果类种植保险采用天气指数定损方式,费率由各地市在费率范围内自定。荔枝、龙眼、香蕉、木瓜、新增的柑桔橙柚根据地理位置分为二个档次,湛江、茂名、阳江、汕尾、揭阳、汕头、潮州、江门等8个地市15%(含)以下;珠海、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梅州、云浮、肇庆、清远、广州、佛山、河源等12个地市10%(含)以下。各地市根据当地自然灾害频率在费率范围内确定费率,报省农业厅、财政厅、保监局备案。
2.费率保持不变的品种。能繁母猪6%、奶牛6%、家禽(养殖险2%、批发价格附加险4%)、花生5%、玉米5%、马铃薯5%、甘蔗5%。
3.费率调整的品种。水稻保险费率从5%下调为4%。生猪保险进行细分调整,仔猪费率从4%提高到6%,育肥猪费率从4%下调为2.5%。
4.新增险种。水稻(制种)保险费率6%。农业设施险:简易大棚费率6%,钢结构大棚费率4%。
以上保险品种的费率为本方案规定最高费率。各市在自主招标过程中,可鼓励参与投标的保险公司降低费率,但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承保理赔操作规范,不得降低保障水平。省财政按实际执行费率计算补贴。
(九)保费。各险种保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十)保费承担比例。
1.中央财政补贴品种。
(1)种植类。水稻、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保险,种植农户负担20%;中央财政补贴35%;省级财政对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和江门恩平市补贴30%,对江门开平市、台山市补贴21%,其余由市县财政负担;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部分地区,下同)由市县财政负担45%,省级财政不予补贴。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按《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执行。
(2)畜牧类。能繁母猪保险,养殖农户负担11.67%;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对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和江门恩平市补贴35%,对江门开平市、台山市补贴24.5%,其余由市县财政负担;珠三角地区由市县财政负担48.33%,省级财政不予补贴。
生猪保险,养殖农户负担25%;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对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和江门恩平市补贴20%,对江门开平市、台山市补贴14%,其余由市县财政负担;珠三角地区由市县财政负担35%,省级财政不予补贴。
奶牛保险,养殖农户负担20%;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对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和江门恩平市补贴30%,对江门开平市、台山市补贴21%,其余由市县财政负担;珠三角地区由市县财政负担40%,省级财政不予补贴。
2.省级财政补贴品种(中央财政没有保费补贴)。
(1)种植类。荔枝、龙眼、香蕉、木瓜、柑桔橙柚,种植农户负担20%;省级财政对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和江门恩平市补贴50%,对江门开平市、台山市补贴35%,其余由市县财政负担;珠三角地区由市县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不予补贴。
(2)畜牧类。家禽(肉鸡)保险,养殖农户负担30%;省级财政对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和江门恩平市补贴50%,对江门开平市、台山市补贴35%,其余由市县财政负担;珠三角地区由市县财政负担70%,省级财政不予补贴。
(3)农业设施险。农户负担40%;省级财政对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和江门恩平市补贴40%,对江门开平市、台山市补贴28%,其余由市县财政负担;珠三角地区由市县财政负担60%,省级财政不予补贴。
3.地方特色品种(中央财政没有保费补贴)。
省级财政对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和江门恩平市给予保费补贴30%,对江门开平市、台山市给予保费补贴21%,对珠三角地区不予保费补贴。
政策性农业保险金额和费率详见附表1。本方案实施期内中央财政调整对我省保费补贴比例的,省财政厅将另文通知。
(十一)保险赔付标准。各险种的详细赔付标准,由省农业厅、财政厅、保监局、气象局另行制定公布。本次制定的赔付标准,将特别强调保护种养农户利益,承保公司必须发挥农业保险应有的保障功能,提高保险赔付的时效性,提高实际赔付的金额。
四、承保理赔操作规范
由省农业厅、财政厅、金融办、保监局、气象局另行制定公布。
五、承保机构管理
(一)简化招标程序。
一是简化程序,省不再招资格标,原粤财农〔2007〕361号文、粤农〔2015〕18号文废止,不再执行。由地级市自主招标,要求每个险种由2家或以上保险公司承保,不得成立共保体或联合体,每个县(市、区)同一险种只由1家公司承保。招标工作必须于《2018-2020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各地市的2个月内完成。
二是招标方式。地级市可结合实际将16个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适当分类打包或单独招标。
三是承保机构准入要求。参与投标的保险公司,应符合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及原中国保监会相关监管规定,偿付能力充足,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经营中央财政补贴的险种,应具有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在广东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资格。
四是本次招标承保周期为2018-2020年,共3年。部分地市存在上一轮水稻承保周期到2018年6月结束,生猪、家禽、水果等品种试点实施时间到2018年底结束的情况,则本次招标承保期限统一到2020年末止,各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品种的招标周期。
五是其他说明。为防止出现脱保情况,在未完成新一轮招标工作之前,原农险品种按照原有标准,由2017年负责承保的保险公司继续承保直至完成招标工作;然后由新确定的中标公司,按照《2018-2020年实施方案》新标准承保。新增险种待完成招标后方可开办。
(二)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一季度由地市对承保机构上一年度工作进行考核,实行奖惩制度,重点考核合规经营、承保理赔服务、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具体考核办法由省农业厅、财政厅、金融办、广东保监局另行制定公布。
六、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
(一)各级财政承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市县财政、农业部门要掌握当地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进度情况。各级保险承办机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
(二)市县政府加强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保险经办机构和有关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将追回相应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相关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广东保监局。
(三)保费补贴按季度拨付。各县(市、区)保险经办机构编制保险承保情况,经县级农业(畜牧兽医)局审核后抄送县级财政局,报市级保险经办机构。市级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汇总各县(市、区)上报的承保情况,编制省级、市级财政保费补贴申请,报送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审核后,送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审核。承保和财政保费补贴情况在市农业(畜牧兽医)局、财政局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各县(市、区)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办法可以参照市级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办法实行。
财政省直管县(市、区)的保费补贴资金参照各市做法,由当地财政局按程序拨付。每年省级保费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根据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安排方案,审核后按程序预拨到各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局,次年根据实际保费补贴支出情况进行结算。
七、建立省级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
以各承保保险公司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通过的年度财务报表为依据,考察经办机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整体承保利润率情况,计提省级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采取超额累计计提制度,年度承保利润率超过10%的,按照超过部分的30%计提;承保利润率超过20%的,超过部分按照50%计提;承保利润率超过30%的,超过部分全部计提,省级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划拨到指定账户。农业大灾风险准备金账户委托第三方金融机构管理,要求管理机构承诺资金保本并取得一定利率的增值收益。当发生农业大灾造成较大的理赔损失时,采取超额累计补贴制度,保险公司的年度承保利润率低于-10%后,启动大灾风险准备金使用程序,承保利润率低于-10%的,补贴超过-10%部分的30%;承保利润率低于-20%的,补贴超过-20%部分的50%;承保利润率低于-30%的部分,全额补贴。大灾风险准备金不足弥补的部分,仍由保险公司承担。参与投标的保险公司必须出具承诺函,同意执行省级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否则取消投标资格。《省级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细则》由省农业厅、财政厅、金融办、广东保监局另行制定。
八、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会商制度。省农业厅为牵头单位,省财政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金融办、保监局、气象局为成员单位,不定期召开会议研讨推进农业保险的工作措施,完善政策,落实分工责任。各地市有关部门可参照建立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会商制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二)建立工作评价和奖惩机制。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年度考核,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省农业厅联合财政厅、金融办、广东保监局设定考核指标表(包括经营概况、业务创新、风险管理、合规经营、服务网点、理赔效率、实际赔付等方面),每年一季度由地市对承保机构上一年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实行奖惩制度。对经办业务较差的公司实行罚没保证金、减少或取消其承保地域;对经办业务优秀的公司增加承保地域等。
(三)安排工作经费。保险经办机构按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5%标准列支协保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协保机构、经办协保员,不得用于政府部门日常运行费用。其中支付协保员劳务费原则上不得少于70%,其余作为协保机构日常运行费用。各地级市、县、镇政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可适当安排工作经费,用于推广宣传农业保险工作。
附表1:
政策性农业保险省级险种保险金额、费率、保费补贴比例一览表
说明:
1.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市(除恩平、台山、开平)。
2.省级财政对粤东西北、江门的恩平市执行同一财政补贴政策,对江门的台山、开平市执行粤东西北补贴×70%的财政政策。
3.为鼓励开展地方特色险种,省级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市县补贴比例、农户负担比例由市县自定。
4.水稻制种、柑桔橙柚、农业设施(大棚)等3个险种为新增险种; 水稻、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荔枝、龙眼、香蕉、木瓜、生猪等10个险种提高了保额,其中水稻的费率下调,生猪分为仔猪费率上调、育肥猪费率下调,水果费率采用各市在一定范围内自定;能繁母猪、家禽、奶牛等3个险种保额不变、费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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