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艰难,看唐人神如何出招
- 点击:
- 日期:2015-07-08 10:56
- 来源:上海证券报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针对近期证券市场的非理性波动,近日湖南省多家上市公司发出了《湖南省上市公司董事长联合声明》,基于对中国经济、资本市场、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陶一山先生发表如下联合声明:
一、我们承诺诚实经营,以真实业绩回报投资者,以此奠定好证券市场的基石。
二、我们承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探索采取回购、增持等措施;并且承诺本人及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今年年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以实际行动维护上市公司信用体系,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我们诚邀各类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增进彼此间了解和信任,共同见证企业发展,以增强市场信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价值投资。
我们将以实际行动证明对中国经济、对上市公司的坚定信心,共同维护好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
特此声明。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年7月6日,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控股”)发来的《关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的告知函》,根据函件内容,唐人神控股于2015年7月3日将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共计300万股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质权人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管公司”),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情况
1、2015年6月25日,唐人神控股与资管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根据合同内容,唐人神控股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00万股质押给资管公司进行融资,并委托国泰君安证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相关事宜。
2015 年6月 25日,资管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唐人神控股将6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资管公司,质押登记日为 2015年6月25日,回购交易日为2016年6月21日,质押期间该股权予以冻结不能转让(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27日披露的《关于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6))。
2、2015年7月3日,唐人神控股将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共计300万股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该笔质押是对唐人神控股于2015年6月25日质押给资管公司的6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补充质押,资管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回购交易日为2016年6月21日。质押期间该股权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3、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不会影响唐人神控股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及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
二、累计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人神控股持有公司10,338.94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2,078.6万股)的24.57%,累计质押6,630万股(含本次),质押部分占公司总股本的 15.76%.
三、备查文件
1、《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的告知函》;
2、《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15.07.03);
3、《股份冻结数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15.07.03)。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
- 2019-10-28唐人神:拟投近12亿建设生猪养殖项目
- 2019-07-09机构“买猪”热情不减 温氏股份唐人神频获调研
- 2019-04-23唐人神启动“TRS313追梦工程”并成立“龙华上品教育扶贫基
- 2018-04-23唐人神2017年净利同比增五成 生猪全产业链布局价值凸显
- 2018-01-31唐人神再签30万头生猪出栏项目
- 2017-12-27国内最大猪企温氏加码入股唐人神
- 2017-10-26唐人神投资11.7亿发展生猪全产业链绿色养殖
- 2017-06-02新动态|希望系、正邦、中粮、唐人神各地布局大型生猪养殖项目
- 2017-06-02“唐人神”赴花垣县养高档猪 可配套带动9600多人脱贫
- 2017-05-02养猪产业链景气度升高 唐人神业绩大增
查看所有评论 最新评论 | |
|
|
发表评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