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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成立兽药GSP工作领导小组 未来将依法对非兽药GSP经营企业予以取缔

  • 点击:
  • 日期:2010-04-28 23:39
  • 来源:广东农业信息网

近日,广东省农业厅以粤农办[2010]122号颁发了《广东省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方案》。要求各级兽医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高度重视兽药GSP实施工作,充分认识兽药GSP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障兽药GSP顺利实施。省农业厅成立广东省兽药GSP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市、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也要成立兽药GSP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主管局长负责协调工作。方案提出坚持“统筹规划、稳步实施、严格标准、按时完成”的工作方针,通过在兽药经营企业依法推行兽药GSP检查验收制度,规范兽药经营许可,强化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提高供药服务水平,促进兽药经营诚信体系建设,鼓励兽药零售向连锁经营发展,完善兽药流通监管制度和措施,保证兽药质量,确保动物用药安全有效及动物性食品安全。

方案要求今后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应重新梳理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的程序性规定,经兽药GSP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为申请企业核发或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GSP检查验收过程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办理期限内)。同时根据兽药GSP规定,动物防疫机构依法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兽药GSP。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应确保辖区动物防疫机构兽药经营活动的合法化,对于依法从事政府采购疫苗供应、兽药经营的,也必须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

方案提出省畜牧兽医局兽医处负责起草《广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广东省兽药GSP检查员管理办法》、《广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办法》、《广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纪律》,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负责起草《广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广东省兽药GSP现场检查工作程序》等各项实施兽药GSP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相关市、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配合并制订本辖区的实施办法。

方案要求开展全省兽药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对全省兽药经营企业的数量、人员状况、经营场所、仓储条件及营业额等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全面掌握我省兽药经营企业的第一手资料,以利于制定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方案还就做好兽药GSP宣传培训工作,建立兽药GSP检查员库,召开全省实施兽药GSP工作会议、积极稳妥地开展检查验收试点和整体推进工作,实施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活动,总结表彰进行周密部署和排出了详尽的时间表。

方案规定各市、县负责对辖区内兽药企业进行GSP指导,2010年4-8月分别选定1-2个化药和生物制品经营企业以及动物防疫机构进行兽药GSP试点培育,12月之前统一组织观摩评审验收。到2011年2月,全省各县(区)至少开展一个兽药GSP试点并通过验收。2011年起加快兽药GSP实施进程,全面推进,确保到2012年3月1日前完成现有兽药经营企业的GSP评审。2012年3月1日之后,强制全面实施兽药GSP,开展“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活动”,依法对非兽药GSP经营企业予以取缔。

广东省兽药GSP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福林

副组长:蔡树淦

组 员:余业东(兼GSP办公室主任)

刘付启荣(兼GSP办公室副主任)

罗建民(兼GSP办公室副主任)

李小云(兼GSP办公室副主任)

曾 平 林海丹 肖田安 陈迎丰 廖雁平 李跃龙 邓国东 魏海涛

    (编辑: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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