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广告审查标准
- 点击:
- 日期:2005-01-27 10:11
- 来源:
《兽药广告审查标准》
第26号
《兽药广告审查标准》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王众孚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兽药广告审查标准
为了保证兽药广告的真实、合法、科学,制定本标准。
一、发布兽药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兽药管理的规定,符合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兽药广告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
二、下列兽药不得发布广告:
(一)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兽医医疗单位配制的兽药制剂;
(二)所含成份的种类、含量、名称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不符的兽药;
(三)临床应用发现超出规定毒副作用的兽药;
(四)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或者未取得《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的兽药。
三、兽药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完全无副作用”等。
兽药广告不得贬低同类产品,不得与其他兽药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
四、兽药广告中不得含有“最高技术”、“最高科学”、“最进步制法”、“包治百病”等绝对化的表示。
五、兽药广告中不得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
六、兽药广告中不得含有利用兽医医疗、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兽医、用户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七、兽药广告不得含有直接显示疾病症状和病理的画面,也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
八、兽药广告中兽药的使用范围不得超出国家兽药标准的规定;不得出现违反兽药安全使用规定的用语和画面。
九、兽药广告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十、违反本标准的兽药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设计、制作,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编辑:超级管理员)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
顶一下
(3)
100%
踩一下
(0)
0%
相关阅读:
- 2021-07-02猪场中药保健误区,你踩雷了吗?
- 2021-05-08人物专访|永顺骆善军:疫苗企业如何在剧烈的竞争中保持优势?
- 2020-07-15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征求《兽药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
- 2019-05-06含量不合格,仍是不合格产品的主要问题!2019年第一期兽药质
- 2019-03-14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等3种兽药产品批准为新兽药
- 2019-01-112月1日起,猪蓝耳灭活苗(NVDC-JXA1株)禁止生产了!
- 2019-01-09又一大批药品,涨!价!了!
- 2018-10-25普莱柯新获2个新兽药证书
- 2018-09-17生猪主产区非洲猪瘟频发,兽药行情能否迎来拐点?
- 2018-09-11兽药行业或将重新洗牌:电子商务法出台 兽药电商将迎蓝海
查看所有评论 最新评论 | |
|
|
发表评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