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广东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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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6-09-12 09:12
- 来源:广东省农业信息网
粤农办〔2016〕418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顺德区农业局,有关农产品质检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精神以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质〔2016〕5号)要求,为充分发挥监测数据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汇总上报工作,现就数据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监测数据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的省级例行监测、风险普查、风险评估和各专项监测结果,严格按照有关数据结构(数据结构与示例参见附件)认真整理,确保每条信息包含完整的抽样信息与检测信息,不漏报、错报数
据信息。原则上承担省级农产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检测机构应在监测工作完成后的15天内报送监测结果数据信息。各监测结果汇总表格式请于到“广东农业信息网(www.gdagri.gov.cn)-业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下载。
二、统一上报渠道
承担检测任务的机构于每年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分别将各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录入“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并将监测结果、总结分析报告等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牵头汇总单位(农业部农药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和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牵头汇总单位组织并会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有关专业小组成员和各地市有关农业(畜牧兽医)局相关人员对各阶段监测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将上述结果于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前分别将汇总结果以风险评估分析报告的形式报送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并通过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网址:www.xxgl.madc.org.cn)以xls、xlsx或csv格式文件上报监测结果。
三、加强考核管理
省农业厅将对各地监测数据上报情况纳入延伸绩效考核管理。
四、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严控监测数据汇总、分析、上报、交流等信息流通过程。未经我厅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
五、联系方式
(1)农业部农药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联系人:何强、杨群华;联系电话:020-37288766;传真:020-37288031;邮箱:aptcgd@21cn.com;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3号楼904室;邮箱:510500。
(2)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联系人:丁焕中、刘文字;联系电话:020-85284896;传真:020-85284896;邮箱:app-gz@scau.edu.cn;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华南农业大学内;邮箱:510640。
(3)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黄娜、赵晓丽;联系电话:020-37288953、020-37288632。传真:020-37288231;邮箱:zac@gdagri.gov.cn;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1号楼207室;邮编:510500。
(4)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管理系统联系人:杨润娜;联系电话:020-37288612。
(5)广东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报送工作交流QQ群:326165066。
附件: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上报参考数据结构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
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上报参考数据结构 |
广东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填报表(畜禽). |
(来源:广东省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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