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立志:家庭农场要适度规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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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3-11-05 16:17
- 来源:未知
最近,带着对家庭农场的兴趣与困惑,笔者调查了在全国率先进行家庭农场系列化探索的安徽省郎溪县。郎溪县位于南京、芜湖、马鞍山等城市交叉辐射之地,随着农民的大量进城,田地闲置现象严重。因此,长期以来,当地政府十分重视发展家庭农场,以“农”富农,以解决谁来种田、如何种好田的大问题。
一、如何正确理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在对郎溪县家庭农场的考察中笔者发现,“适度规模经营”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学范畴,更是一个社会学范畴,涉及到城乡发展对比和人口转移等多个方面。笔者认为,如果某个农户经营的规模达到一定程度,使其人均纯收入与附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等时,这样的规模经营就是“适度规模经营”。因为只有这样,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机会成本才足以大到抵消其在城镇就业的利益回报,才能让农业经营能手安心地留在农村。
其实,让农业经营能手留在农村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并不矛盾,而且,农业经营能手要想得到适度规模的土地,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只有一定数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才能保证土地向农业经营能手集中。另一方面,也只有农业经营能手才能首先使其人均纯收入与附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等,达到适度规模经营的水平。
“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是新时期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关键问题,也是政府最关心的问题,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让农业经营能手留在农村,不仅解决了“谁来种地”的问题,还能解决“如何种好地”的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适度规模”不等于“大规模”。由于我国农业劳动力众多,现阶段相当数量的农业劳动力还应留在农村从事农业,农业“大规模”经营不符合中国国情。因此,单纯从成本收益分析的角度去追求“最佳规模”,最终会得出农业经营的模式应朝着 “大规模”的方向发展,这在中国是行不通的。
学者们普遍认为,所谓“适度规模”,是相对于不同地方的“适度”。这听起来很有道理,但并没有给出答案。就像说“这件事要做好”,但如何做好只给出了部分原则性的要求,却没有给出评判标准。确实,平原地区的“适度规模”肯定规模较大,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得出结论:平原地区一定要搞“大规模”农业。由于发达国家大规模农业的弊端越来越明显,而且中国的农业劳动力众多,因此即使在平原地区政府也不要盲目鼓励“大规模”农业。与此相对应,山区的“适度规模”难度较大,但我们也不能不搞“适度规模”,相反,必须大力推进山区的特色“适度规模”经营,才能让山区的农业产业也留得住能人,山区的农业才有希望。
二、郎溪县家庭农场适度规模化的成功做法与问题
郎溪县家庭农场以适度规模经营为方向进行了长期摸索,在土地流转、登记注册、融资机制、产业化经营、农场协会与农场合作社等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措施方面进行了全方位实践。他们的成功探索告诉我们: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可以有效地解决谁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问题,可以确保土地经营者得到与城镇居民对等的收益,更加积极地运用新品种、新技术,能更好地根据市场需求进行适合自身的多样化农业生产,对分散的小面积农户生产有较大的示范、引导作用。
从2001年6月第一家家庭农场“绿丰家庭农场”算起,郎溪县家庭农场已发展了近十二年,呈现出了一派繁荣景象。据今年3月的调查,全县554户家庭农场经营土地129196亩,平均223亩/户,其中自有土地占3%,租赁流转土地占97%。从经营收入上看,据对2012年216个家庭农场调查,人均纯收入28910元,是当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倍,与附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对等。
在对郎溪县家庭农场的考察中,笔者发现,目前家庭农场面临的问题也很多,主要表现在经营主体地位和权利不能被普遍确认、农业基础设施较差、土地流转不规范、与耕地相关的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融资渠道不畅、生产经营管理粗放以及农业保险范围太小等。
三、家庭农场适度规模发展的软环境优化对策建议
归纳主要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建议:
(一)规范土地流转细则。要加强土地流转政策的制定和管理,引导农民按照统一标准文本签定流转合同,消除农民随意流转土地造成的不稳定现象。
(二)实行准入制。建立注册登记制度,使家庭农场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家庭农场经营者必须自行经营受让的流转土地,不得将所受土地二次转包他人经营,成为土地的经营者。
(三)让惠农政策真正惠农。要让各项惠农补贴直接补给实际经营者,而不被原来的承包者截留,以加快家庭农场的原始积累和基础设施建设。
(四)创新金融服务机制。要将条件较好的村镇银行纳入专业金融系统,并制定优惠政策。此外,要积极探索资金互助和贷款担保互助等家庭农场互助模式。
(五)加强现代农场主培育。要强化管理培训,让他们能够既懂生产又会经营主,做到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重点突出成本核算、生产记录等。
(六)完善农业保险体系。主要是针对现有的农业保险问题较多,保险范围不能覆盖农业生产的主要领域,灾后履约方面存在歧视农民的现象。
(七)加强品牌创建。以家庭农场协会形式统一进行品牌创建和“三品一标”认证,在遵守规则的情况下,免费让家庭农场使用,做到全县统一品牌、统一认证、统一管理、合力做强。
(来源: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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