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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养猪行业协会关于防范非洲猪瘟的倡议书

  • 点击:
  • 日期:2018-08-21 16:52
  • 来源:养猪信息网
倡议书

各会员单位、各养猪场、各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及生产经营者:

8月至今,我国境内已连发3起非洲猪瘟疫情,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严峻。

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严防因生猪移动导致疫情扩散蔓延,农业农村部于8月8日发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治非洲猪瘟加强生猪移动监管的通知》(农办医〔2018〕38号),要求严禁非洲猪瘟疫区内的生猪(包括种猪、野猪,下同)及其产品调出。严禁高风险区内的生猪和未经高温处理的生猪产品调出。在低风险区间调运生猪及其产品的,禁止途经高风险区。严禁生猪养殖场(户)、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从高风险区引进生猪和未经高温处理的生猪产品。

广东省是生猪生产消费大省,是华南地区重要的生猪交易中心,呈现大生产大市场大流通特点,防控难度大,存在传入风险。8月7日,广东省农业厅召开全省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紧急视频会议,要求严格按照“堵、控、防、灭”的原则,全面强化非洲猪瘟防治工作。堵即防堵染疫生猪流入我省;控即保持敏感的监控体系,能第一时间发现和清除传入的病原;防即生猪养殖场做好自身生物安全防控工作;灭即一旦发生,依法依规将疫情扑灭。

为降低疫情传入风险,确保我省生猪生产安全,我们特此发出倡议:

一、希望我省的生猪养殖场(户)、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自即日起,暂停到非洲猪瘟高风险省份调运生猪(包括种猪、野猪)及未经高温处理的生猪产品。

二、特别提醒,我省种猪远近驰名,较多省外养殖场(户)到我省引种,请各级种猪场务必做好生物安全措施。

三、加强对非洲猪瘟的防范措施,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申报检疫,在装载前、卸载后对运输车辆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和病变,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为我省的生猪安全生产尽一份应有的责任。

倡议书1
 
    (编辑: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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