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划定禁养区 表态整治养殖污染会配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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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9-09-01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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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把‘三区’(即指禁养、限养、非禁养区)的原则性划分变成具体的地域划分,并制定相应的补偿方案”,8月26日,在高明区召开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上,各部门及镇街政府工作人员向区政府建言,认为划出“三区”是开展禽畜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前提。会上还确认了高明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宣布将在今年10月正式进入综合整治阶段,规定2011年3月底前,必须完成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
记者调查了解到,由于目前“三区”还未划定具体区域,猪农只好根据猪场的位置自己猜测属于哪一性质的区域,他们都担心被拆迁的命运会落在自己的头上。
制订补偿机制成会议共识
高明区副区长余中伟会上要求各镇街今年10月份进入对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整治阶段,并将持续到明年12月结束。在这一阶段,将根据调查摸底,通知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在今年年底前停止养殖,自行清拆,并通知限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停止新、扩建,现有的符合保留条件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在明年9月底前完善审批手续。
区农业局局长黄伟盛介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完善国土部门的用地审批,环保部门的环境测评,农业部门的动物防疫证以及向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同时他在会上建言,当前最迫切的工作就是要明确划分出“三区”来,并以1:10000的比例标识在行政区域图上,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这样执行起来才有依据,同时应尽快出台补偿方案,争取养殖户的配合和支持”,黄伟盛说,从东莞,惠州等地区之前整治养殖场的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如果政府不给予适当的补偿,整治工作将会遭受养殖户的强烈抵制。
各镇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赞同以上观点。更合镇政府代表介绍,该镇是区里的养殖重镇,特别是在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农户”养殖模式的带动下,许多村民都与温氏签订养殖协议。养殖业已经成为该镇农民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的执行难度将会非常大,相对应的合理补偿也将会是一个大负担。他建议,区镇两级共同承担补偿资金,减轻乡镇资金负担。
余中伟在会上表示,各镇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并相应拨资金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他还表示,在整治的下一阶段将要向污染排放企业收取排污费。
至于哪类猪场被拆迁可获补偿,以及补偿标准是多少等问题,会上并未给出结果。
环保局局长王健尧表示,目前国家在这方面尚无统一补偿标准,一切要等划分出“三区”后,根据调查摸底实际情况,同时借鉴其他地方的标准再定。
猪农对号自查所属区域
由于“三区”至今未划出,自《佛山市高明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佛山市高明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后,“猪场是否在禁养区内”的疑云一直笼罩在高明猪农心头,担心猪场即将面临拆迁。
高明养猪协会会长的谢均和也正深思如何应对这次危机。据他介绍,协会的会员单位都是年出栏上千头的规模养殖场,且多数配套有鱼塘,但普遍缺少必要的排污设施。
6月初,他就从区政府收到《方案》和《办法》两份文件。要求各会员单位对照文件,初步判断猪场地处哪个区域,以便做好应对措施。
谢均和也是当地有名的养殖大户,在杨和镇拥有三家猪场,共存栏能繁母猪1000多头,肉猪上万头,鱼塘面积400多亩,发展“鱼猪混养模式”。
他根据文件判断对自家猪场做初步判断,位于居民聚集地始建于1994年的猪场应该属于禁养区,而分别始建于2000年和2004年的两个猪场远离居民区、主干道和河流,应属于限养区范围,“不过,这一切只能等政府确认,现在只能完善一些审批手续,兴建排污设施”。
养殖户张桂佳对去年“卫星拍片”事件遭受强拆噩梦般的经历仍记忆犹新。他得知消息之后,仔细比对文件后,认为自己猪场位于偏远地区,500米开外只有一条县道并非主干道路,应该不属于禁养区。但他仍担忧,文件中提到备用水源属于限养区,猪场难说就在这个区域,只能暂时搁置扩大养殖规模的计划。
在养殖重镇更合,街头巷尾都在议论此事。兽药经销商刘先生介绍,一些规模较大的母猪饲养场,因投资大,固定资产多,尤其担心拆迁会落在自己头上,他们密切关注此事进展,近期对赊销也有所顾虑。他戏言,如果药店处在禁养区,势必严重影响生意,“那只好关门收山了”。
养户希望有政策过渡期
在无谓的猜测之中,养殖户们更多的是理性看待此次整治活动,都希望政府能尽快明确划分“三区”,以便安排生产计划。
始建于2000年广东温氏食品集团高明分公司更楼猪场,位于更合镇陀程村,近年来,发展上百户农民养猪,四百户养鸡,规模多数在400头猪/批和8000至1万只鸡/批。此次整治活动,势必影响到温氏在当地的发展,温氏集团副总裁黄松德表示,会积极配合政府的整治工作,近年来,公司一直很重视环保问题,并投资上千万元改善属下各分公司的环保设施。如果更楼猪场处在禁养区,只能按照政府的划分,逐步减少规模,迁移。而对于非禁养区内的养殖户,建议其完善排污设施,并在技术上给予支持。
对于整治养殖业污染,猪农普遍表示支持。“但政府也应该考虑一下我们的处境。”养殖户区先生说,政府若此时对养殖业进行整治,在一定程度上将会给他们带来更多的困难。因此,他建议能否在整治前有一个过渡期,让养殖户能够及时想好出路,同时给予适当的拆迁补偿。
“政策风险大于养猪过程中的疾病、市场风险”,一位不愿具名,经历数度搬迁的养殖大户认为,猪价的起伏,疫病的肆虐,养殖户都不曾感觉到绝望,毕竟那都是人力可以控制的,只要你拥有足够的经验、足够的资本,就能够逢凶化吉柳暗花明。但地方政府的多变的政策,却不能让猪农们消停。
“国家为保护环境,要求各地方划分‘三区’初衷是好,但是否能落到实处,还是借口驱逐养殖户有待时间的考证”他对此次整治工作效果有所怀疑,不过,至少能起到警示作用,明确如何建设养殖场,引导养殖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是产业的进步。
■链接
据《办法》,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禁养区:
1、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核心区及缓冲区;2、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3、城区范围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4、沧江工业园区及各镇(街道)工业区;5、西江干流、沧江河干流(包括合水河、更楼河、杨梅河、西安河)及哥乐溪、秀丽河、三洲大涌等主要支流陆域100米以内的范围;6、西坑水库、深步水水库等大中型水库以及经批准的后备饮用水源;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限养区:
1、国道、省道两侧及城市环城路外侧500米以内的范围;2、集镇规划区及人口居住比较集中的区域;3、西江干流、沧江河干流(包括合水河、更楼河、杨梅河、西安河)及哥乐溪、秀丽河、三洲大涌等主要支流两侧100米以外500米以内的范围;4、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外的区域和生态公益林区域;5、小型水库及山塘;6、禁养区以外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应当限制畜禽养殖的其他区域。
《办法》还规定,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边界与禁养区和限养区域边界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米。
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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