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明确分工部分食品安全监管 瘦肉精专人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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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1-07-18 10:58
- 来源:燕赵都市网
燕赵都市网讯(记者任学光) 7月15日,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明确部分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意见》,明确了部分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这是为深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能衔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制,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和职能交叉。
瘦肉精:畜牧部门牵头负责“瘦肉精”的监督管理工作,可在生猪(牛、羊)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生猪(牛、羊)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生猪(牛、羊)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设立资质许可,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生猪(牛、羊)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质监部门负责猪肉(牛、羊)制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猪(牛、羊)肉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猪(牛、羊)肉的行为。食药监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索证索票等检查工作,加大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力度。商务部门负责加强生猪(牛、羊)屠宰的行业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
食品摊贩:建城区内的食品摊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城管部门负责指定经营时间和地点从事加工经营活动,实行登记备案,并由食药监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在规定时间、地点以外从事加工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由城管部门负责依法取缔。非建城区内的食品摊贩,由辖区乡镇(街道)政府负责监管,县级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配合,联合执法,综合治理。
豆芽:质监部门负责豆芽生产企业(含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豆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含现制现售),食药监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豆芽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
馒头:质监部门负责馒头等面制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馒头等面制品生产销售(含现制现售)的监督管理。
豆浆豆腐:质监部门负责豆腐豆浆生产企业(含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豆腐豆浆生产销售(含现制现售)的监督管理,食药监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豆腐豆浆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食品摊贩豆腐豆浆的生产销售按照食品摊贩的监管分工执行。
“中央厨房”和甜品站:食药监部门负责“中央厨房”和甜品站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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