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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两打两促”监督行动开始 重点监督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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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5-09-14 15:06
  • 来源:广东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粤农函〔2015〕9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顺德区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关于严厉打击农产品制假售假违法案件的总体部署,按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要求,根据农业部《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和专项整治治理行动方案》、《2015年广东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安排,更加深入地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我厅决定在全省涉农领域组织开展“两打两促”联合执法监督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农业厅

2015年9月10日

广东省“两打两促”农业联合执法检查监督行动方案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2014年11月省编办印发了《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广东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等事项的函》,同意在厅农业应急办基础上组建广东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加挂农业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并印发了《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设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方案的通知》,对推进我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加快实现广东法治农业具有重要的现实与长远意义。目前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已挂牌成立,各地也相继成立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或正在筹建中。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的工作部署要求,有效组织开展“两打两促”联合执法监督行动,即:打击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促进农资市场更加净化;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促进人民群众舌尖上更加安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行动按照市县独立展开与全省联合行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执法相结合,普法教育与执法处罚相结合,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突出工作重点,形成“统一部署,属地管理,各负其职,相互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品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我省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的联合执法监督,严肃查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净化农资市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两打两促”执法行动,重点查处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未批准使用物质;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改变产品配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行为;彻底杜绝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特丁硫磷等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确保农药质量和标签抽查合格率分别在90%和85%以上;严格种子生产经营主体监管,退出一批不宜推广的品种,淘汰一批不合格种子企业;提高肥料监管能力,扩大优质肥料市场占有率,提升肥料产品质量和包装标识合格率。努力实现农资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行动重点

主要以秋收冬种使用量大的种子、农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为重点,以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批发市场、大宗农产品种养区域周边农资零售门店以及近年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者为对象,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检查,查挖制假售假黑窝点,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

种子:以玉米、水稻和柑桔为重点作物,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农药:严厉查处甲胺磷、特丁硫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甲拌磷、水胺硫磷、氟虫腈等限用高毒农药;对阿维菌素、啶虫脒、多菌灵、百草枯等近年监督抽查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较多的农药进行查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详见附件3)用于蔬菜、瓜果、茶叶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宣贯,使相关法律法规进企业和农场,进村入户,家喻户晓。从2015年10月1日起,一旦发现将剧毒、高毒农药施用于蔬菜、瓜果、茶叶等农作物的违法行为,应立即协调公安机关对相关违法责任人员予以拘留,同时进行行政处罚。

肥料:以使用量较大的复混肥料(含配方肥)、有机肥料和水溶肥料等品种为重点,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劣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农业部公布的禁止使用和销售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药物添加剂品种目录为依据,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饲料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等违法行为。

兽药:依法查处兽药标签违规产品,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产品,非法改变兽药标准的产品,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兽药产品,兽药标准已被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改变产品配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行为。

农产品:依法查处农产品种养过程中违规使用农兽药,依法查处无证收购、运输生鲜乳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

四、行动步骤

行动从2015年9月开始,12月结束,为期100天,分3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9月中旬—10月中旬)

为确保执法检查治理工作更加全面深入、“接地气”,首先要进行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调查摸底,分析农业执法检查和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全面了解市、县农业部门执法人员、相关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者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我省农业综合执法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公布受理投诉举报方式。9月在南方日报、南方农村报刊登省和各地级以上市农牧部门联合公布受理投诉举报联系方式,广泛收集违法线索。

2.印发调查提纲、发放调查问卷和调查表。向各级农牧部门、农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发放调查问卷和调查表。

3.召开各层级调查座谈会。分片召开有市、县、镇农牧部门、乡镇领导干部和农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代表参加的调查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4.派出4个调查组。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领导带队,分赴珠三角、粤东西北,倾听基层声音,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二)自查自纠阶段(10中旬—11月中旬)

1.各县(市、区)组织部署辖区各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单位对照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逐条登记、自纠整改,并将相关自查自纠整改记录留存备查。

2.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质检、海洋渔业等部门组织对本县农资生产经营使用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对本辖区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率应达3%。并于11月中旬向所在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检查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情况报告。

(三)省市检查核查整改阶段(11月中旬—12月底)

1.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农业执法队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会同工商局、海洋渔业局、质监局等单位对本辖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一次全面的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率应达2%,其中县级抽查的单位必须占一定的比例。

2.省农业厅牵头(具体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落实),会同省工商局、海洋渔业局、质监局等单位组成3个联合执法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品种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每组对1个地级以上市的1-2个县(市、区)进行执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级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技站等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否按《农业技术推广法》等的规定脱离农资经营,以及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等农资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产品生产者是否依法生产经营(人员分组、地点安排见附件1)。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率应达1%,其中市县级抽查的单位必须占一定的比例。

3.各地要将这次联合行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并将相关情况和表格及时上报。省厅根据调查摸底、各市县检查和省重点抽查实际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并研究提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品种专项治理、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防控长效机制的执法检查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格局。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逐级明确工作任务,分级负责,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到人。要加强执法人员执法知识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依法文明执法的能力。要加强对基层工作部门的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督促问题整改,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省厅将予以通报表彰。对不作为、乱作为、地方或部门保护行为和渎职侵权造成严重损失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市具体的行动实施方案,并于9月底前报送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精心组织、分工合作、周密部署好这次农业执法监督行动,对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依法妥善处置,并报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农业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三)严格遵纪守法。执法检查过程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工作保密要求,要文明执法、依法执法,规范执法程序,确保执法主体、执法程序等方面和环节合法。发扬农业执法机构人员执法为民、执法护农保安全的优良作风和形象。

(四)加强新闻报道宣传。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行动的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围绕社会热点,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网络视频、手机报等新兴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进一步提升社会影响。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可制作警示教育片,在电视台、网站等媒体播放,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提高农业行政执法的威慑力和社会影响。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地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信息统计和工作总结报送工作。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报送3期以上行动信息。同时,严格按照农业部和省厅关于做好侵权假冒查办案件统计工作的要求,做好侵权假冒查办案件和农资打假情况的统计工作,及时通过“农资打假监管系统”上报相关数据。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对不及时报送影响省厅汇总上报农业部的,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各地级以上市在12月25日前将此次联合执法监督检查情况书面送省农业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并填好附件2表格一并报送。

联系人:蒋启荣,联系电话:020-37288337,邮箱gdnyyj@163.com。

附件:1.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两打两促”联合执法监督行动分组安排表

 2.相关表格

 3.我国禁限用农药名单

  关于印发《广东省“两打两促”农业联合执法检查监督行动方案》的通知附件
 
    (编辑:王小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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