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沈志强关于国务院制定《狂犬病防制条例》消除狂犬病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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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6-03-11 17:16
- 来源:绿都生物
狂犬病是一种全球性流行,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发病急,死亡快的特定动物与人共患传染病。消除狂犬病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发展的反应,据已实现消除人间狂犬病的30多个国家分析,人均年收入达到3000美元以上即为具备经济条件。同时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治理能力与文明水平及兽医公共卫生防控治理水平的体现。
据WHO网站2012年9月发布的实况报道第99号,WHO同时用中文和英文明确公示了2020 年在东南亚消除犬和人狂犬病目标。2015年12月10-11日,由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共同主办的《消除狂犬病国际大会》在日内瓦举行,会议通过了一项行动计划和一份框架方案,在全球范围内加强狂犬病的预防工作,最终在2030年消除狂犬病。
全球一半国家基本消灭狂犬病
由于狂犬病的病原体狂犬病毒可感染多种哺乳动物,所以从理论上讲,要从全球彻底根除狂犬病是不可能的。但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在狗和人群中基本消灭狂犬病不仅可能,而且并不是特别困难。狂犬病的防治从医学上来讲是一个早已得到解决的问题。狂犬病毒在遗传上非常稳定,一百多年前法国科学家巴斯德发明的狂犬病疫苗在今天仍然十分有效;其传染源和传播途径也非常明确,95%以上的人狂犬病都是源自被狗咬伤。这些因素都有利于狂犬病的控制。WHO狂犬病专家咨询会(2004年)明确认定:“狂犬病可以被消灭(be eliminated)”。
目前在全球大约150个有报告的国家或地区中,有约一半已基本消灭了狂犬病,其中有约50个国家或地区多年来狂犬病病例数报告都保持为零。已消灭狂犬病的国家或地区的经验证明,只要控制住了狗群中的狂犬病,人群中的狂犬病就能基本得到控制。
早在一百多年前,甚至在狂犬病疫苗发明以前,英国和北欧的一些国家就主要借助于对狗的严格管理和检疫等相关立法,基本控制住了狂犬病。如英国于1831年就由议会提出防止疯狗蔓延的法案,1897年正式形成法律,1903年在整个英伦三岛消灭了狂犬病,并一直保持至今。北美洲、西欧、南美洲甚至亚洲的许多国家或地区,如马来西亚、日本、台湾、新加坡……都已基本上控制了家养动物和人群中的狂犬病。
国际上的经验
WHO狂犬病专家认为:大规模的犬类接种活动是控制犬狂犬病的最有效措施。上世纪80年代以来,拉丁美洲国家通常每年都开展全国性的大规模犬类接种活动,在短期内(不超过1周)就可达到全国80%的接种率,结果使得犬和人狂犬病的数量显著下降,并于2010年实现了基本消灭狂犬病的目标。马来西亚在大规模接种活动后对未免疫犬只进行了人道捕杀,成功地消灭了犬狂犬病。
有证据表明,对某一地区70%的犬进行持续和有效的免疫,就可以切断狂犬病的传播。狂犬病疫苗接种活动通常每年进行一次,但在动物出生率和死亡率高的地区,可能需要进行多次。所有犬和猫,不分年龄、体重或健康状况,都应进行免疫,直到该病被消灭。
在开始的5年内,应双管齐下,即狗的普遍疫苗接种与人用疫苗的接种并举。以后接种率将逐年下降,每年用于防治狂犬病的总费用也会显著下降,逐步使全国狂犬病发病人数降至每年10人以下。
WHO的专家曾反复告诫,单纯杀狗对狂犬病防治的作用极其有限,没有证据表明单靠捕杀犬只的做法对控制犬群密度或狂犬病的传播有多大影响。犬群的种群增殖速度可以非常高,即使是最高纪录的捕杀率也很容易被迅速增加的出生率所弥补。长远看,曾经尝试这种办法的地区全都以失败告终。为什么不对狗普遍实行强化免疫,防患于未然呢?为什么对接种过疫苗的狗也要杀掉呢?不分青红皂白地杀狗,不仅对狂犬病的防治无济于事,反而可能激化养狗人与支持杀狗的人之间的矛盾冲突,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我国防治策略有误
中国对狂犬病不能说不重视。最近十余年来,狂犬病频繁成为各种媒体关注、争议或炒作的焦点。但中国在狂犬病防治方面却出现了令人费解的怪现象:全球最大份额的狂犬病疫苗用于人而不用于狗。中国目前在狂犬病的防治方面虽然政府每年资金投入很少,但全国每年防治狂犬病的实际投入,主要是老百姓在被狗咬伤后被迫接种疫苗和抗血清而投入的费用,却是世界第一。中国目前是全球狂犬病疫苗的头号生产国和使用国,每年产销量均达1500万人份以上,超过全球80%的份额;相关总费用超过100亿元。我们每年为狂犬病付出的代价是世界第一,效果却是倒数第二(死亡人数仅次于印度)。
狗用狂犬病疫苗的价格不到人用疫苗价格的十分之一,而且,目前我国狗用狂犬病疫苗的质量与数量完全可以满足狗狂犬病防疫的需要,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狗的总数约为1亿只,每只狗用疫苗5-10元,按70%以上的免疫覆盖率计算,总费用每年仅需5亿-7亿元。令世界各国的狂犬病专家们感到奇怪的是,中国狗用疫苗的覆盖率尚不足20%,但却能拿出比狗用疫苗所需多几十倍的钱花在人用疫苗上。但由于不能解决传染源的问题,实际上收效甚微。
我国在2012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中,首次明确了2020年控制动物狂犬病目标,但这离WHO2020年在东南亚消除狂犬病的要求相距甚远。消除狂犬病不仅是我国人民免受狂犬病危害的需要,也是我国履行国际责任义务的需要。为实现我国消除狂犬病的目标,与我国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相适应,在国际舞台上展现负责任大国的形象,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我国的狂犬病防治,需要借鉴世界上已基本消灭狂犬病的国家或地区的成功经验,由国务院制定《狂犬病防治条例》,由国务院及各级政府为主体,明确农业部、卫计委、公安部、科技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职责与义务,以农业部为牵头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制定中国的防治规划。中国完全有可能以不高于目前实际已付出的高昂代价,实现WHO倡导的十年内消灭狂犬病的目标。
二是国务院组织农业部、卫计委等部门,采取“送瘟神”式的血吸虫病防治成功经验,统筹监察协调指导,保障措施到位;
三是将消除狂犬病规划列入“十三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由农业部、卫计委、财政部等部门积极实施。
四是国家要充分发挥国务院兽医部门的职能作用,兽医部门的职能作用是否作为,将影响着消除狂犬病的进程,要支持小动物医疗机构建设,承担兽医公共卫生职责。
五是农业部组织以动物狂犬病专家为主的狂犬病专家委员会,适时修订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技术指导,评价狂犬病防控效果与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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