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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行业“涉水太深”,国家,地方“妙招”能否一网打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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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6-08-05 09:29
  • 来源:养猪信息网

屠宰行业目前问题多多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食品卫生和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生猪屠宰作为肉类生产管理的重要领域,受到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国的生猪屠宰行业不断朝着“压数量、提规模、优结构”的方向快速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屠宰产能过剩、行业集中度较低、检验检疫力度不足、行业污染严重等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

屠宰行业的水有多深?看看以下事例相信你就会吓到了……

福州男子私设生猪屠宰场 涉非法经营数额148

   明知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验检疫制度,为贪图利益,私自开设屠宰场从中牟利,涉嫌非法经营的数额高达148万元。日前,晋安区检察院对私宰生猪的王某等3人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去年5月开始,王某在晋安区新店镇凤池村的一处民房中开设了一家屠宰场,专门从事生猪屠宰,并且有固定的购销伙伴。屠宰完之后,王某将猪肉批发给一些商贩。去年5月至11月,王某非法屠宰并出售生猪约715头,按每头猪2000元左右的售价,王某涉嫌非法经营的数额高达148万元。

去年1110日,岳峰派出所民警查获了王某的屠宰场,抓获王某和帮工2人,并现场查获生猪18头,已被宰杀的8头。晋安区农林水局出具情况说明,证实晋安区未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场,该屠宰场为无证经营。

我很“无辜”,我到底做错了什么?

法律条例:2016年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全国各地针对屠宰行业出台政策

3日晚,福建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2020年底前,福建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总量将控制在100家之内,基本实现标准化规模屠宰”的目标。

根据福建省畜禽屠宰行业情况,《意见》在优化产业布局、引导转型升级、严格清理整顿、促进肉品流通等8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目标和要求。

  其中,明确了对机械化、规模化屠宰企业销售网点能够辐射到的城区和乡镇,不再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再审批日屠宰500头以下及含有代宰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同时,提出到2016年底前,关闭所有未取得定点屠宰证书及定点屠宰标志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2018年底前,关闭所有不合格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2020年底前,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总量控制在100家之内,基本实现标准化规模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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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生猪屠宰程序繁琐,以往较传统的人工屠宰加工方式,需要大量的人力。现如今,随着屠宰设备机械化的发展加快,生猪屠宰也进入自动化生产行列,规模化、机械化必定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广州:进一步推进规模化,信息化,透明化,屠宰场从51个缩减到18

  事件说明:目前广州有生猪屠宰场51生猪屠宰场(加上牛羊屠宰场共54个),通过升级改造,到2016年底将减少到18。鉴于温氏集团已占据广州肉类市场供应量的4成,广州下一步拟推行大型屠宰场与温氏集团联合的做法,建立一个供应生猪与禽类的大型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信息化物流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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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屠宰场规模化改造的完成,市民在不久的将来有望吃到更安全、便宜的新鲜肉,同时通过电子化系统,食品安全的溯源问题将会得到有效解决。

江西: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场代宰费放开

  201597日起,江西省放开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该收费不再属于物价部门定价范围,而是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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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推荐理由:代宰费与屠宰量的多少有很大关系,代宰费放开后,由于没有出台管理细则,致使相关部门都无从管理,屠宰场随意上调代宰费,由此引发的纠纷、投诉,在全省各县区都不同程度存在。屠宰场真是任性!

  政府相关部门要尽快对代宰基础价格进行评估,尽快出台代宰费基础价,然后,建立代宰费增长机制,一年增长百分之几,使屠宰市场有序、平稳发展。

杭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杭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市财政将安排资金对生猪屠宰场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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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猪定点屠宰是猪肉食品产业链的重要环节,卫生、环境条件都很重要,杭州市现阶段屠宰场基础条件普遍较差、设施设备陈旧落后,所以尽快提升改造屠宰场能保障猪肉安全,提高肉品质量,杭州市的奖励中规定,通过商务部或省商务厅星级审核验收的屠宰场,按一星级10万元、二星级15万元、三星级2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惩罚分明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的基础,只有奖励没有惩罚,不形成配套,可持续性有待考究。

广西: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加大扫雷执法行动  

   为加大私屠滥宰打击力度,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联合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相关公告,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同时,多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加大对城乡结合部、集镇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巡查排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乱宰、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宰前使用“瘦肉精”、屠宰病死生猪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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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利用公众的力量加强监督管理机制,把执法真正到位,狠,准,快,同时如果辅以奖励、补贴政策会更加有利打击不法屠宰企业、屠宰商。

国家有何政策推动?

2016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做好2016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切实强化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坚持问题导向,以小型屠宰场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生猪“代宰”行为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有效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围绕生猪屠宰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持对生猪屠宰违法行为高压严打态势,在重点风险区域、重点监管目标、重点违法行为上力争取得重大突破。

(一)严查重点风险区域。加大对小型屠宰场点所在地、城乡结合部、交通要道周边,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屠宰违法行为易发多发地区的风险隐患排查,组织开展集中整治。

(二)盯紧重点监管目标。加强小型屠宰场点监管,继续做好小型屠宰场点资格清理,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强化“代宰”屠宰厂(场)监管,严格落实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严厉打击“只收费、不管理,只宰杀、不检验”等行为。强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猪和骗取、套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

(三)严打重点违法行为。加强对私屠滥宰、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

(四)力争取得重大突破。力争在屠宰违法行为大案要案查处上取得重大突破,消灭县域内“零案件”现象;力争在政策创设上取得重大突破,促进地方政府出台一批强化屠宰监管体系建设、“清点压数”和支持屠宰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屠宰行业管理能力;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重大突破,建立健全屠宰监管责任制、部门和区域联合执法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摸排清理,管控风险。深入组织开展小型屠宰场点、“代宰”经营屠宰企业、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摸底调查,全面了解屠宰场点布局、“代宰”经营和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系统梳理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点,认真查找监管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推动小型屠宰场点转型升级,规范屠宰企业“代宰”行为,强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消除风险隐患,切实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完善记录,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屠宰厂(场)落实生猪进厂(场)验收、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生猪产品出厂(场)等四项记录制度,并以此为重要抓手,落实生猪屠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督促生猪“代宰”企业建立委托屠宰协议制度,明确“代宰”企业与猪贩肉贩权利义务关系,督促屠宰企业健全“代宰”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严格按标准进行屠宰,严格按规程实施肉品品质检验。

(三)严惩重处,打击违法。加大对屠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通过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集中整治、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要深挖严查、一查到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查处的注水、添加“瘦肉精”、屠宰病死猪和情节严重的私屠滥宰等违法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大对屠宰违法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建立重大案件督办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常长结合,创新监管。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贯彻落实《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切实加强屠宰企业日常监管。构建屠宰监管长效机制,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逐步推行生猪屠宰企业风险分级管理,根据企业风险级别,确定监督执法重点、方式和频次。建立完善飞行检查制度,对投诉举报对象和重点监管对象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和重点对象监管力度。强化检打联动,在继续组织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同时,加大对屠宰环节饲喂、添加“瘦肉精”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健全完善生猪屠宰监督检查记录,对日常监管实行痕迹化管理, 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

四、工作步骤

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时间从20165月至20174月。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5-6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议,研究部署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普及肉品消费常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为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排查阶段(20167月)。对本地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本地区生猪屠宰行业情况,系统梳理、科学研判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隐患,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三)开展小型屠宰场点集中整治(20168-9月)。集中整治小型屠宰场点存在的问题和质量安全隐患,取缔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场点,研究解决小型屠宰场点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问题,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开展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集中整治(201610-11月)。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猪、不按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和骗取、套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开展“代宰”行为集中整治(201612月至20171月)。全面落实屠宰企业“代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屠宰企业“代宰”行为,确保标准化屠宰、规范化检验。

(六)开展屠宰环节非法添加行为集中整治(20172-3月)。严厉打击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注水或者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

(七)总结提升阶段(20174月)。召开2017年全国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座谈会,全面总结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对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制定目标任务清晰、时间进度明确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我部将把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作为2016年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延伸绩效考核管理重要内容,对各地工作进行考核。各地要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加大核查督导力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察督办,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配合。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会同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联合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违法行为开展监管执法。完善案件移送机制,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规定,及时将案件线索或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强化地区间联合执法,建立相邻省市、生猪产销和肉品调运省份间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跨地域联合执法。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运用传统媒体和现代传媒,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制作专题宣传片、专家访谈、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进展,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总结宣传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信息,让全社会了解生猪屠宰监管工作。

(四)强化舆情监测和信息报送。各地要建立完善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突发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事件要做到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要建立健全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信息报送机制。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移送公安机关的大要案详细案情。常规信息实行季报制度,20169月、20171月的10日前报送前一阶段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2017410日前报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总结。各地在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送我部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部屠宰技术中心)

  人:农业部兽医局 李汉堡

 

(农业部屠宰技术中心)

    (编辑: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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