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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2)

  • 点击:
  • 日期:2012-03-15 17:18
  • 来源:农业部网站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八)公布合格成绩标准

工作任务: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提出考试合格成绩建议,提交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后发布公告。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考试成绩单位发送各考区,考区发送各考点,考点发送到考生。开通网上成绩查询。

时间安排:2012年12月。

责任单位: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

(九)打印发放资格证书

工作任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考试合格人员,生成证书号,打印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并发放到各考区,证书信息同时网上发布,并开通网上查伪服务。考区负责将证书发到考点,考点负责将证书发给考生。

时间安排:2013年1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

四、总结评估阶段

(一)考试评估

工作任务:组织专家对考试成绩、试题类型和难易程度等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

时间安排:2013年1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年度总结

工作任务:各省(区、市)对照工作方案及有关要求,对考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将总结报农业部兽医局。召开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总结会。

时间安排:2013年2月。

责任单位: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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