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立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 制度
- 点击:
- 日期:2012-12-15 09:23
- 来源:互联网
从广西自治区食药监局获悉,广西将在餐饮服务环节建立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餐饮服务单位及其抽检不合格产品予以公布。
近日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符合下列十四种情形之一、受到行政处罚的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1、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2、是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3、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4、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
5、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
6、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许可标志、编号或者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经营食品的;
7、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8、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或者反映产品特征性能的项目连续2次不合格的;
9、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10、拒不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抗拒执法的;
11、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
12、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资格的;
13、因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14、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其他规定情形的。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机制,加强对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并实施相关的监管措施。
《意见》要求严肃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纪律,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应列入“黑名单”管理而不按规定列入的或不应列入而乱列入“黑名单”管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据网络信息整理报道
- 2023-01-03播恩四驱双酸发酵料被认定为“省名牌产品”
- 2022-10-24龙岩惠牧兽药魏建鸿:瑞圆舒推广的好,因为好的产品自己会说话
- 2022-11-02欣农互联智慧农业产品升级发布 构建数字化产业生态助力乡村振兴
- 2022-04-22播恩3款产品获评“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
- 2022-03-30养猪成本高?效益低?这两大利器可解决!欣农互联智慧养殖云产品
- 2022-03-16电视台曝光!双汇因生产车间乱象上热搜,回应:管理规范、产品合
- 2021-03-24黄河大堤内现大量死猪后续:确定抛弃死猪嫌疑人2名,暂未发现病
- 2020-12-15农业农村部:今年预计新建改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1
- 2020-11-30扬翔亮相第十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莫金枝董事长现场汇报产
- 2020-11-26天津新冠病毒感染来源为北美猪头!超过500家北美企业有对华出
查看所有评论 最新评论 | |
|
|
发表评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