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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禁止猪"近亲结婚"防止猪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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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9-09-16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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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重庆市政府信息网正式发布了《重庆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规定祖代种猪场种公猪不得少于6个血统,避免近亲繁殖,保证选育优良。重庆市农委相关专家介绍,很多养殖户以为养猪不需要这么严格,自己用家里养的公猪配种就可以了,导致产下了怪胎。日前在合川,一头母猪产下6个崽,其中一头只有一条腿,有两头是连体猪。两头猪的身子紧紧连在一起,但只有一个屁股、6条腿。兽医站工作人员检查后才发现,这是由于近亲繁殖,这头母猪实际上是和它的兄弟进行了配种。近亲繁殖的猪容易出现畸形或死胎,有的是子猪无肛门、耳朵、眼睛,四肢发育不全,还有的像是得了“肢端肥大症”,有的鼻子长。“近亲繁殖就算生下来的猪崽外表正常,但会有不少隐形疾病。”重庆市农委畜牧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亲繁殖的猪,其肉质是否有影响目前还没有定论。但从养殖角度来说,近亲交配繁殖的后代体型变小,体质变弱,成活率低,生长速度要慢50%。对于种猪繁殖,以前重庆市还没有专门的法规来规范。前不久出台的《重庆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则增加了对种猪场公猪血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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