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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今后建设养殖规模50头以上的猪场须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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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9-07-03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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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养殖规模50头以上的猪场必须开展环评,经审批后方能建设,未经审批建设的予以取缔。”这是记者在6月30日上午召开的全市环境保护暨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上获悉的,此举旨在引导养殖业有序发展。

去年,南平市进一步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的整治力度,实行禁建区、非禁建区养殖场分类治理,全市完成了66家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推广发酵舍养猪新技术9家,但污染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监督落实治理工作仍然艰巨,部分散养殖场还没有污染治理设施。

据了解,南平市近期将出台《南平市水环境流域综合整治方案》。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这份初步《方案》中明确要求,干流(闽江、建溪、富屯溪、沙溪)沿江两岸1公里、支流(除以上河段外其余为支流)沿江两岸500米范围区域禁养区内的养殖场于11月26日前要全部予以搬迁、关闭、拆除。各县(市、区)应根据生态环境承载力,制定畜禽养殖规划,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并在今年8月26日前张榜公布。加强对禁建区内现有养殖场的指导,采取立体生态种养模式和“零排放”养殖技术,完善污染治理设施。适度养殖区要遵循适度、规模、环保、效益的原则,合理养殖。家庭散养养猪户,要开展“一池三改”(沼气池、改圈、改厕、改厨),实行相对集中饲养、污染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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