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猪场拆迁 听证难抗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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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9-07-09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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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价回暖、饲料原料价格上涨,这些都不是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管理区的养猪户近日最关心的事情。一张来自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可能让沉寂近两年的猪场拆迁风波再起,根据《告知书》,小金口的猪场将被责令停业并罚款,而根据惠州市的《关于规划畜禽禁养区的通告》,小金口属于禁养区,猪场被迫搬迁在所难免。当地多名养猪户决定向惠州市环保局提出听证申请。
未经环评被责停业
7月1日的早上,小金口管理区的生猪养殖大户叶苏妹,像往常一样到猪场开始工作。然而在这一天上午,惠州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向他送达了该局2009年6月29日拟定的《告知书》,责令他的猪场立即停业并罚款5万元。
《告知书》称,他的猪场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养猪业通称此为环评文件),建设项目需配套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对环境造成影响,认定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十六、二十、二十三条,依据该条例第二十八条做出以上处罚。并提醒他如有疑问,可以提出听证申请。
据记者了解,当日小金口管理区收到了类似叶苏妹猪场《告知书》的养猪户超过20家,其内容几乎一致,只是猪场规模大小不一,罚款金额不一样。突如其来的《告知书》让养猪户感到愕然,养猪户们开始担心,是否又要拆猪场?是否又要搬迁?
养猪户们所说的“又”字,除了因为2007年惠州地区曾开展的清拆猪场行动外,还因为小金口很多猪场是当年从东莞搬迁过来的。叶苏妹就是其中的一员。2002年,叶苏妹从东莞搬迁过来。据叶介绍,他的猪场当时还是小金口管理区招商引资项目,猪场建设时曾经请教过相关政府部门,但都未提及需要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而《告知书》中提到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早在1998年11月29日已发布实施。
小金口的养猪场是否要拆迁?惠州市环保局监督科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在接受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环保部门是根据相关法律行使行政处罚权力,并没有明确要求猪场拆除,只是根据其违法事实责令停业并罚款。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在2008年6月13日下发的《关于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对2001年底以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依法处罚并责令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但小金口的养猪户却无法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因为根据2005年12月28日,惠州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规划畜禽禁养区的通告》,称“东江各支流距离入江口10公里内河段的两岸1公里范围内”属于禁养区,而小金口管理区内的小金河和柏岗河正是东江的支流,所以小金口管理区为禁养区域。该工作人员解析,禁养区内不可能再审批建养殖场,小金口管理区属于惠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域,所以没有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如此看来,小金口的养猪场搬迁在所难免。养猪户不禁质疑:“为何猪场在建设初始,环保部门不先介人指导猪场建设?政府为什么不上门宣传政策、法规?停业处罚是否过重?”
“这是历史遗留问题,我们也面临着很大的压力”小金口街道办事处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坦言,前几年由于对环保重视程度不够,对猪场建设管理不严,造成今天猪场规模越来越大,居民投诉越来越多的局面。他透露,目前在小金口大约还有上百家猪场,且这些猪场在开始建设都没有通过环评,建筑物也未到相关部门报建,而此次整治猪场行动中重点先清理河涌两旁,靠近风景区,附近居民投诉多的猪场。
“目前下发13份整治通知,要求收到通知的猪场尽快自行拆迁。”他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这并不意味着剩下的猪场不需要整顿,特别是惠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规划畜禽禁养区的通告》之后,这些地方成为了禁养区,猪场拆迁是必然的。
多个养猪户认为自己猪场从不直接向外排污,并不污染环境。如叶苏妹的猪场是一家综合性农场,存栏母猪800头、仔猪2000头,拥有300亩鱼塘、100亩果场,实行种养结合。猪场粪尿等污染物经化粪处理后再养鱼种果,并不直接向外排污,类似的猪场在小金口还有多家。而且大多猪场也有营业执照、农业用地合同、动物防疫合格证等证件,唯一缺乏的仅是环评文件。为此,这些养猪户决定向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申请环评无人理睬
听证会能否改变小金口的养猪场的命运?情况是不容乐观的。始建于2002年的魏淼猪场早在今年3月申请了类似的听证会,但结果依旧是责令停业,同时被要求在2009年7月21日前自行清理、搬迁,否则强制清拆。
魏淼猪场配套有果园和鱼塘,并建有化粪池,沼气池等环保设施。但今年3月份就收到了惠州市环保局的《告知书》,受罚的原因与叶苏妹的猪场一样,只不过并没要求停业,而是要求猪场在30日内补办环保手续。随后魏淼申请举行听证会,但惠州市环保局依旧认定魏淼猪场违反了环境保护规定,为此环保局对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业,30日内补办环保手续的条文却已消失了。
更严重的是,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向魏淼猪场下发一份通知,根据惠州市环保局《关于商请加快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清理工作的函》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魏淼猪场于2009年7月21日前自行清理、搬迁,否则强制清拆。
对此,魏淼十分失望和气愤,他在接受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能理解政府作出的相关规定,只是政府相关部门前后的矛盾行为让人反感。之前兴建猪场时,相关部门还“积极配合,服务周到”。比如畜牧部门,每年都要进行全面排查,狠抓免疫工作,在下发《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同时,收取相关费用,而《排污许可证》根本办不到,“我们申请过,环保局根本不来人。”
魏淼介绍,自2002年在小金口投资建猪场超过百万,目前猪场存栏母猪400多头,且猪场设施完善。“所有身家都投资在这里了,搬迁让我们往哪里安身?”魏淼显然很气愤,但也并非不同意搬迁,只是政府能否给以适当的补偿。“养猪并非只是一件只有污染没有贡献的工作”。
魏淼说,广大的养殖户为稳定生猪市场是做出巨大贡献的,更何况国务院在2007年8月30日发文鼓励、支持养猪,并明文“禁止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和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魏淼决定向惠州市政府上诉。
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惠州市环保局联合惠城区人民政府在2006年12月29日,向惠城区各个乡镇下发《关于清理整治畜禽养殖场的通告》,要求“在本通告发布以前禁养区内已有畜禽养殖场(点)限期于2007年3月底自行拆除相关设施、停止养殖,逾期未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该工作人员介绍,环保部门为了开展此项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和宣传海报,横幅做了大量的宣传,整治工作也因众多原因一再推迟拆除期限,小金口街道办事处向魏淼猪场下发一份《通知》也是基于此次整治工作开展的。他承认,小金口街道办事处对此项工作的处理相对滞后,至于拆迁是否有赔偿,环保部门无权决定。
■相关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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