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过错不能让百姓埋单!”——惠州养殖场环保处罚听证会直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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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9-07-20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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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的过错不能让老百姓埋单!”7月17日上午,在惠州市环保局举办的养殖场环保处罚听证会上,受到“责令立即停业并罚款”行政处罚的惠城区小金口管理区的一家猪场负责人李忠杰气愤地说。
李忠杰的代理律师、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魏宏强认为,环保部门存在“认定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两方面的错误,没有详细的处罚依据和解释,处罚的法律依据不成立,希望环保部门根据李忠杰养殖场的实际情况,给予合理的意见和解释。
而惠州市环保局则认为,环保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日前,惠州市环保局向惠城区168家养猪场、98家养禽场下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这些养殖场都将被责令停业并罚款。
据了解,惠州市环保局已经受理了多家养猪场提出的听证申请。李忠杰的遭遇,在当地养猪户中是一个典型。
争论一:猪场是否属于建设项目?
上午9时,惠州市环保局二楼会议室爆满,不少听证会的旁听者只好在门外守候。一开场,双方直奔主题,关于李忠杰猪场的项目属性问题成为第一个焦点。
代理律师魏宏强认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上,环保部门调查人员认定的“该养猪场为建设项目”的结论,并不属实。李忠杰的养猪场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建设项目,只是简单的搭建建筑物,未达到建设项目成立的相关规定。
惠州市环保局法规科科长黄北新当即反驳,养猪场属于建设项目,根据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明确规定,养殖场属于建设项目,同时根据《环境保护条例》养猪场应经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
“使用法律不当!”魏宏强律师随即对环保部门行政处罚依照的法律提出质疑,他认为,养猪场应该用专业性法律来约束。2001年2月,国家环保局专门出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广东省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对此也有相应规定,李忠杰的养猪场应该根据这两个法律办法来约束其生产。由此判断,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法律使用错误,没有法律依据。
魏宏强律师还提出,该养猪场距离工厂、居民区较远,超过规定的范围,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的通告》,不在禁养范围。
黄北新则再次明确,根据惠城区最新划定的环境治理范围,该猪场所在的小金口管理区在禁止养殖的范围之内。
黄坦言,之前政府相关部门对养殖场的建设管理存在漏洞,对环保重视不够,造成目前环保不达标的猪场大量存在。近年来惠州市政府在加大力度处理环境污染问题,对于划定的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将逐步清理。
争论二:猪场是否造成环境污染?
第一个回合的交锋下来,双方不但没有达成共识,对立的观点反而更加尖锐,听证会现场气氛越发凝重。李忠杰养猪场是否形成环境污染的事实,成为双方交锋的第二个焦点。
魏宏强律师认为,行政处罚通知书所认定的,养猪场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符合事实。该养猪场为综合型的生态养殖场,有鱼塘和农田菜地,建设有化粪池,猪粪等排泄物不对外排放,不造成环境污染。至今,未收到过任何村民的投诉或者相关部门的反映意见。
环保局一方代表黄北新则坚持认定,李忠杰养猪场排放的污水虽然不对外排放但是对鱼塘的水质造成了污染,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也是不允许的,同时鱼塘水质也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参与处罚调查的惠州市环保局江北片区工作人员熊世够认定,李忠杰猪场建设时未报环评,且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照法律程序,理应做出处罚。
代理律师魏宏强当即回应,该养猪场当年没有办理相关的环评手续的客观原因应该引起重视。据李忠杰回忆,猪场在2003开始建设时,并没有相关部门告知要申报环评。
魏律师认为,行政部门当时没有采取相关的措施规范养猪场的养殖行为,环保部门没有明确告知办一家合格猪场必须要经过环评,环保部门对养殖户有告知的义务,上述部门有失职行为。事实上,当地养猪场没有办理排污许可证和缴纳排污费。
黄北新则坚持认为,猪场的合法性,并非由一两个部门说了算,涉及到农业,工商,环保,城建,国土等多个部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至少在环保方面,该猪场没有经过环评,违法事实存在。
争论三:政府招商引资谁来买单?
双方争论仍在继续,并逐渐升级,李忠杰请来的证人还原了5年前该猪场建设时的原貌,牵出争议的第三方,小金口管理区政府。
“如果没有当年政府的招商引资,欢迎养猪,也就没有这样的问题了”,小金口小铁村原村长黄东喜证实,李忠杰的猪场是当年小金口管理区的招商引资项目。
另外一位猪场方代表也证实,当年他就是在小金口原副镇长的带领下考察当地的养猪环境,副镇长明确指出欢迎外地养殖企业来养猪。
“政府一方面在鼓励我们养猪,另一方面又处罚我们,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李忠杰不服。
代理律师魏宏强认为,李忠杰的养猪场属于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为小金口的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相应的贡献,养猪场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在相关部门的管理之下,属于依法经营,没有造成环境污染,不损害村民的利益。
“既然猪场建设后就已经不合法了,为什么工商部门还发营业执照?”
“小金口镇政府的决定也是代表政府的决定,政府的错误决定和责任不能让弱势群体的农民来承担!”
面对养殖户的这项质疑,环保部门没有直接回应。
“养猪场确实属于招商引资项目,但那是小金口政府的责任,”黄北新表示,当地政府与猪场负责人签订的合约是否合法,不在环保部门管理职责范围之内,建议猪场负责人通过其他法律手段来解决。
争议四:行政处罚是否得当?
听证会已经接近尾声,双方的争论始终没有停止,依旧坚持各自的意见。
环保部门的处罚告知中明确,要求李忠杰的养猪场停止生产,申请办理相关手续重新报批或者拆迁。
但是,小金口地区早在2005年已经被惠州市政府规划为禁养区,所以不予补办养殖环评。这样的处理办法把李忠杰逼得无路可退。
律师魏宏强认为,即使该养猪场有排污行为,根据《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对超过排放标准的生产单位,可以提出限期治理的意见,不应该一棒子打死。
黄北新表示,环保局将会仔细研究听证会上的意见,三个工作日之后,给出最终的结果。
李忠杰对三天后的结论很不乐观。他预测,处罚将不会改变,可能会更严重,拆迁只是时间问题。他希望政府部门应该给一个明确的搬迁方案同时给以适当补偿。对此,他也担心由于环评无法申报,意味着猪场不合法,拆迁补偿就更加无从谈起。
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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