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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排污标准8月实施 珠三角比粤东粤西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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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9-06-12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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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局、质监局昨日联合发布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自8月1日起实施。

《标准》制定专家、省环境科学研究所博士郭庆荣透露,全省畜禽养殖业对水污染的“贡献”率为10%。《标准》对畜禽养殖场的污水排放量、水污染物排放量、以及臭气排放量都做了严格规定,其中珠三角地区的标准要严于粤东粤西。专家解释,制定不一样的标准,主要是为了引导畜禽养殖业向土地更为充裕的珠三角外地区转移。

据广东农村统计年鉴,2005年,广东共有规模化养殖场28443家,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占55%。

“省里标准总体高于国家标准。”省环保部门称,国标只能让全省52.6%的规模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控制,省标实施后,全省75%的畜禽排污将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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