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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城财政局落实生猪养殖惠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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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2-09-11 09:06
  •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进一步支持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生猪品种改良,保障生猪产品质量,江西南城县财政局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努力筹措资金,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一是把握好政策导向,合理确定补助对象。依据上级政策并结合本县实际,将补助对象主要确定为:加施了牲畜标识的能繁母猪的养殖场(小区、户)、种猪场;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并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户)。

二是把握好优惠范围,认真建立补助台账。对于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户)养殖环节出现病死猪的,由养殖者申报并由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现场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所有经确认的病死猪均须佩带有省级统一标识的耳标,做好耳标登记,并由养殖者和监督部门双方签字确认;对于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则必须加施牲畜标识,同时由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和乡(镇)政府组织调查摸底,要逐户逐头统计,母猪养殖者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张榜公布,防止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对于以上两种情况均须建立数据台账,以备随时查验,并同时逐级上报上级畜牧兽医部门和财政部门。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和申报程序的情况,则不予补助。

三是把握好补助标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补助80元,中央、省、市、养殖者按50%、15%、15%、20%的比例负担;能繁母猪每头补助100元,中央、省、县按60%、20%、20%的比例负担。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兑付给养殖者,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同时,将养殖者名称、病死猪补助数量、能繁母猪补助数量、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情况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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