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畜牧局长弄权 套取国家养猪补贴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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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4-07-03 09:31
- 来源:新法制报
核心提示
一个畜牧水产局局长,一个养猪场老板;一个是指示者,一个是操作人,他们在一场套取国家专项补助的行为中开启了一条合作之路。他们顺利地办好了一切“合法手续”,侵占了国家下拨的生猪良种补贴100万元及生猪调出大县奖100万元。
近日,江西丰城市人民法院对丰城市畜牧水产局原局长曾某贪污、挪用公款案一审宣判,认定曾某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获刑11年。
百万国家补贴 遭局长套取贪污
2009年,按国家计划,丰城的生猪良种补贴金额计划数为100万元。这笔钱,在时任丰城市畜牧水产局局长的曾某手里玩出了花样。
当年12月,曾某在局里召开当年生猪良种补贴供精单位招标会议。养猪户杨某成功中标。
2010年,在杨某上缴了100万元建设资金后,丰城市生猪良种供精总站开始投建。然而,建设资金使用、供精站选址、场地租赁等一直由曾某实际控制,他无从插手。于是,杨某无奈提出退出供精站建设并主动放弃国家相关补贴。
未召开任何会议,曾某擅自做主,分三次退还杨某的100万元建设资金,他自己则直接接手了此项目。
随后,曾某找了一个帮手,就是另一养猪场老板宋某。
生猪良种补贴,必须要在中标单位提供生猪良种精液(每瓶精液补贴标准为10元)给生猪养殖户的基础上,才能享受国家生猪专项补贴。曾某指使宋某以养猪场的名义,分三次虚制供精报表报至丰城市财政局,报表上均有曾某的亲笔签名。
他们很快办好了一切“合法手续”,宋某把相关注册资料全部交于曾某保管。该生猪供精中心实为被告人曾某个人所有,也就是说,曾某将100万元国家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用于在了自己的生猪供精中心工程建设中。
生猪调出大县奖 他又套出了100万
2009年12月18日,江西省财政厅、农业厅通知丰城市200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为445万元。
曾某又盯上了这笔钱。他未经任何会议研究,在其他局领导不知情的情况之下,指使局项目信息科科长涂某在上报的《丰城市2009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市)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中安排资金100万元,用于新建生猪品种改良供精总站。
由于杨某才是经过议标会程序确定的丰城市生猪供精站建设法人代表,供精站建设工程施工必须由杨某与施工方签订协议才合法。
于是,曾某找到杨某,指使他与杜市镇检疫站站长聂某假意签订了一份内容虚假的《丰城市供精站施工协议书》。为了便于自己实际控制负责供精站施工建设,他又指示杨某与聂某将签订的协议书作废。
就这样,曾某指使下属将已作废的协议书撤换成捏造的三份总造价为100余万元的假《丰城市供精站施工协议书》,送到丰城市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后期,曾某利用一次又一次虚开收款收据的方法,成功从丰城市会计核算中心套取2009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00万元。
犯贪污、挪用公款罪 一审获刑11年
除了贪污,曾某还有系列挪用公款的行为。
2010年1月6日,曾某指使宋某将收取杨某的100万元建设资金挪用到其以罗某名字办理的工行账户上,该卡由曾某保管使用,他准备用在个人所有的一家公司的注册验资资金。因当时公司成立的准备工作不完善,这100万元资金一直由曾某保管,后杨某因供精站购种猪需要用钱,曾某将30万元还给了杨某。
之后,曾某指使宋某将余下70万元转回到宋某原建设资金账户上,后又陆续从中挪用了60万元建设资金款,用于其个人所有的公司注册验资使用,以及他个人所有的生猪供精中心开支使用。
整个过程中,曾某贪污2009年生猪良种补贴款100万元、贪污200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100万元,共计200万元。被告人曾某挪用公款两次,前一次70万元,后一次60万元,挪用公款金额共计130万元。
近日,丰城市人民法院对曾某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公开进行宣判,一审认定被告人曾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原标题:丰城畜牧水产局原局长贪污挪用公款一审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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