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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员为“私宰生猪”护航获刑一年

  • 点击:
  • 日期:2014-11-21 09:41
  • 来源:人民网
身为执法队长,却与两名协管员同为辖区内的私宰生猪窝点保驾护航。近日,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先后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冯某某、唐某某、林某某涉嫌滥用职权一案,法院判处被告三人滥用职权罪成立,一审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唐某某、林某某各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冯某某自2013年3月起任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办事处执法队三中队(以下简称梅林执法队三中队)负责人(正科级),负责梅林片区三中队辖区内的综合执法工作,包括查处辖区内私宰生猪等违法行为。2013年8月某日,冯某某带队查处上沙墓园内从事私宰生猪的窝点,并暂扣违法人员王某某私宰生猪违法工具。王某某随后通过梅林街道办一司机向冯某某打招呼,该司机为使冯某某放纵王某某私宰生猪的违法行为,对冯许诺将来在提拔干部时给予帮助。
被告人林某某系梅林执法队三中队协管员,负责协助查处该中队辖区内的屠宰生猪等违法行为。2013年8月29日,梅林执法队三中队接到民众投诉后,该中队负责人冯某某指派林某某在上沙墓园对屠宰生猪情况实施守点工作。当晚,林某某在执行任务时认识王某某,为使林某某帮助其隐瞒私宰生猪的情况,王某某通过中间人送给林某某好处费人民币1000元,并承诺每月还会送给其好处费人民币2000元。林某某收到好处费后即放弃守点工作离开上沙墓园,且向执法三中队隐瞒了上沙墓园存在私宰生猪情况。
被告人唐某某系梅林执法队三中队协管员,负责协助查处该中队辖区内的私宰生猪等违法行为。2013年9月某日,唐某某经同事林某某介绍认识了王某某,得知不予查处王某某的违法行为可得到好处。2013年9月,获得好处的唐某某在执行对上沙墓园涉嫌违法屠宰生猪点的守点任务时,设法提前向王某某泄露行动,并向执法队隐瞒私宰生猪的情况。
2013年12月23日凌晨1时左右,冯某某接到举报后仍故意拖延查处时间,放纵私宰生猪的违法行为。林某某和唐某某接到执行任务通知后,立即通知王某某及时将生猪及屠宰工具撤离现场。
在三名被告人保驾护航下,该违法窝点一直未被依法查处和取缔,大量私宰猪肉流入市场。
    (编辑:曦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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