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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师兄出门“散步”伤人被卖 法院判决后主人要求还猪

  • 点击:
  • 日期:2015-03-24 10:38
  • 来源:扬子晚报网
肥猪出圈“散步”,将正在马路上行驶的电动车撞倒,导致阜宁县两老人受伤。由于伤者找不到猪主人,便将肥猪变卖,可后来通过猪耳朵上的环标找到主人。最终,双方因达不成赔偿协议,伤者把猪的主人告上法庭,可判决生效后,主人竟然要对方先还猪。
去年 1月9日的下午,在阜宁县的街头上,一只重约200斤的肥猪不知道从哪跑了出来,没见过世面的它,本打算溜达溜达,可这见到满大街的人群,因为害怕就冲到了路面上,正巧撞上了骑着电动车去买菜的刘老汉夫妇,结果致二老摔在了地上。经诊断,刘老汉左膝盖韧带断裂,共花费治疗费2万元。
大肥猪闯了祸,可一直无人前来认领。刘老汉家人不得不将“无主”肥猪牵走变卖。后来,他们通过猪耳环标识找到猪的主人原来是邻居陈老汉,可陈老汉拒不承认是猪的主人,无奈之下,刘老汉只得将陈老汉告上法庭。
经审理查明,肥猪的主人的确就是陈老汉的。阜宁法院审理,因陈老汉对圈养的猪管理不当,肥猪逃逸期间伤了人,主人就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遂判定陈老汉赔偿刘老汉人民币14500元。
可到了同年10月,判决生效期满,陈老汉迟迟没有履行兑现款,刘老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找陈老汉履行生效文书的义务,陈老汉却一直强调自己的猪被刘老汉卖掉了,提出先还猪的不切实际要求。
该局执行法官第六次登门,约谈双方当事人,并找到他儿子及邻居做工作。从法律法规到风序良俗,通俗易懂的法理解释,双方终于达成圆满的和解方案,除去变卖的肥猪款,陈老汉现金赔偿刘老汉1万元。
(原文标题:肥猪上路撞伤人 法院判决后主人要还猪记者:范木晓子)
    (编辑:Ms.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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