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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分猪产分歧 承办法官进猪圈数猪

  • 点击:
  • 日期:2015-11-17 11:13
  • 来源:萧山法制报
夫妻离婚分猪产分歧 承办法官进猪圈数猪

“一头、两头、三头……”昨天,潼南区梓潼街道一个养猪场内,潼南区法院的法官身着制服,进入猪圈聚精会神地清点着生猪数量。原来,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胡工良和杨秀岚就生猪数量发生争执,为查明事实,法官下乡进入养猪场“数猪儿”(如图)。

庭审因生猪数量发生分歧

“他还经营了个养猪场,养了五十几头大肥猪!”

“有一个养猪场,但只养了二三十头猪崽!”

昨天,潼南区法院民一庭法官在审理一起离婚案时,胡工良和杨秀岚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发生分歧。双方都认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胡工良开办了一个养猪场,但养猪场里到底有多少头猪,双方说法不一。胡工良坚称,养猪场里只有二十几头猪崽,而杨秀岚则坚信有五十几头大肥猪。

双方的共同财产未查明,将影响案件的裁判。为了查明事实真相,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立即通知当事人,准备到现场调查取证。为协助法官调查,民一庭庭长马上抽调该庭部分干警,带队前往位于梓潼街道的养猪场。

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场

干警到达现场后不久,杨秀岚及其代理人也驱车到达。但另一位当事人胡工良迟迟未到:“我不来,养猪场是我的,谁也不准进入我的养猪场!”

“你和杨秀岚并未离婚,如果养猪场是你们共同出资经营的,就不能说养猪场是你一个人的。”法官劝解胡工良,到现场调查是为查明事实,保证公正裁判,要求其到场配合,却遭到拒绝。

养猪场的钥匙在胡工良手中,他不到场,不但开不了门,还有两条猛犬守护。同时,现场勘验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一方不到场不符程序,承办法官不知所措。

找村干部见证点清生猪

“年轻法官遇事不要着急,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不配合是常见的事,当事人不到场,可找其他见证人清点。”同行的庭长一语点醒承办法官。承办法官立刻联系便民联络员,顺利找到当地村干部,村干部很快赶到了现场。于是,在村干部的见证下,杨秀岚找到钥匙并打开门,承办法官得以进入养猪场。

“哇,好臭呀!”实习生忍不住捂住了鼻子。承办法官顾不得满地猪粪,倚着猪栏清点起来,其他干警协作,将生猪数目、状态及养猪场内生产资料等清点结果详细记载下来,并用摄像机拍摄记录了整个取证过程。

清点完毕后,承办法官、当事人杨秀岚、见证人当场签字确认,调查取证圆满结束。

    (编辑:王小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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