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5年后全市家庭农场将超过1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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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5-12-08 11:33
- 来源:广东农业信息网
中山市近日公布了《关于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十三五”期间,中山市要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农业龙头企业为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为骨干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而为完成相关目标,未来中山市将大力扶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目标:“十三五”期间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何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的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随着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发展起来的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指导意见”指出,实践表明,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经营效益;有利于加强对农业调控、改善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指导意见”中提到,“十三五”期间,中山市要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农业龙头企业为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为骨干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了达成这一目标,中山市将力争到2016年完成中山市现代农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时,中山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达到35家以上(其中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12家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40家以上(示范性农民合作社15家);全市各类家庭农场达到50家以上。
此外,中山市将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倍增工程,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完成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增加20家,培育推荐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5—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全市80%以上农业村(社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30家;全市各类家庭农场达到100家以上等目标。
重点:鼓励企业、合作社等跨区域跨产业合作
为了完成“十三五”期间的相关工作目标,“指导意见”要求中山市相关部门要鼓励发展种养大户,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加快发展农业合作社,做优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外,还将重点构建联合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通过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方式,开展跨区域、跨产业的联合与合作,打造“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联合机制,延伸产业链,发挥比较优势,实现各类主体融合发展。
此外,“十三五”期间中山市还将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城市建设和区域特色,发展“休闲农场”、“农家乐”等类型的休闲农业模式,创建一批各具特色的休闲农业品牌项目,依托农业主导产业,促进休闲农业与文化、教育、旅游等产业深度融合,拓展农业附加值空间。
根据“指导意见”,中山市将大力培育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的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并通过政府采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等方式,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节省劳动力、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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